市公路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浕水大桥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09 17:43:22 |
来源:市委巡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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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市委第七巡察组于2019年9月3日至11月30日,对浕水大桥及其附属工程进行了专项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有力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有力有序开展整改,确保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局党委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局长曹安良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王元兵同志任副组长,浕水大桥指挥部工作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
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局党委先后2次召开了党委会,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逐条对照问题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对11条具体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局班子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考核指标,曹安良同志3次到浕水大桥工地检查督办,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要求、作部署,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把巡察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巡察对工程建设质量、建设进度、完善程序的推动作用。
二、紧盯问题,狠抓落实,扎实有效推进整改工作
(一)、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偏差,工程项目推进缓慢方面。
问题1.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力,造成施工污染环境。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在巡察整改的过程中,组织职工学习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让指挥部全体党员干部都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二是加强环境保护的督促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将环境保护纳入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先后开展了3次定期环保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施工企业对工地的环境保护高度重视,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在巡察整改期间浕水大桥项目的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齐抓并进,没有再次发生施工污染环境的问题。二是局党委对巡察之前造成施工污染环境的责任人杨锡鹏、马仁平、焦涛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在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方面。
问题2.未督办浕水大桥项目施工监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认真组织指挥部以及监理方人员学习《合同法》,增强双方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内容实施的意识。二是通过加大督办监管力度,施工监理方已于2019年12月足额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三是针对之前财务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强、督办力度不够,导致施工监理方履约保证金未及时交纳,局党委对责任人韩良珍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3.工程现场办公室设置不及时、现场管理人员精力不够,现场管理存在缺位。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将浕水大桥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纳入党委工作重点,已安排马仁平、焦涛等2位同志常驻工地,从办公场所到人员安排给予了有力保障。二是经常性地开展了工地巡查,能够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督促整改,发挥了现场管理人员的作用,通过加强现场管理,保障了浕水大桥项目施工有序顺利进行。三是局党委对之前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王元兵、马仁平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4.对银安房地产公司超挖红线制止不力。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公路局出面协调制止银安房地产公司停止超挖。二是积极向上级汇报,多次报请市政府、市交通局协调制止银安房地产公司超挖。通过以上措施的积极实施,银安房地产公司已经停止了超挖红线,浕水大桥项目施工安全以及质量得到了保障。三是对前期制止不力的问题,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杨锡鹏、马仁平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5.对施工方超挖砂层管理不力。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对施工方在大桥桩基周围超挖的砂层,责令施工方已用AB料回填并夯实,达到建设质量要求的标准。二是加大了日常巡查管理力度,杜绝了超挖砂层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局党委对施工方在大桥桩基周围超挖砂层现象监管不力的责任人王元兵、马仁平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分管领导王元兵作出了书面检讨。
(三)、在作风建设不实,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不力方面。
问题6.浕水大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到位。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定人定责,加大证件办理力度,局党委主要领导曹安良、党委副书记李陈同志以及责任人杨锡鹏同志多次到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规划许可证2020年4月30日已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正在积极办理之中。二是针对巡察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到位的问题,局党委主要领导曹安良同志主动作出了书面检讨,局党委对责任人李陈、杨锡鹏进行了工作约谈。
问题7.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不力,李陈同志被纪检组约谈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汲取李陈同志被纪检组约谈、通报的教训,在党员干部中举一反三开展学习教育,要求指挥部所有成员在工作中高度重视,从学习业务、熟悉程序入手,发扬钉钉子精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杜绝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局党委加大了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整改期间先后争取到3个有关公路建设方面的民生项目,将为全市人民交通出行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三是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杨锡鹏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8.督办施工方防汛整改不及时。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制定并报送了防汛预案,局党委将防汛工作摆在事关地方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局党委班子成员王元兵同志具体来抓。二是将防汛责任考核纳入浕水大桥项目的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扎实落实防汛工作各项责任和义务,对落实不力的现象一律责令停工并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三是局党委对责任人杨锡鹏、马仁平、焦涛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9.协调拆除部分沿河东路堤岸挡墙力度不大。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请求市领导协调拆除部分沿河东路堤岸挡墙,以便进行浕水大桥7#台和塔柱打桩事宜,在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该问题已于2019年9月底解决。二是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力,反映出我们思想保守,工作方法简单,在整改的过程中,我们以责任制的形式促使党员干部树立开拓创新精神,增强能啃硬骨头、善于打硬仗、着力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确保了大桥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杨锡鹏、马仁平、焦涛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10.对材料检测监管落实落细不够。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完善了材料检测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对材料检测监管落实落细不够的现象发生。二是督促浕水大桥江西路桥项目部试验室检测人员到岗到位,并严格执行检测资料审核签字程序,确保了检测资料的数据真实,满足大桥建设工程质量要求。三是局党委安排唐韬、马仁平等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材料检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杜绝再次出行类似问题。四是局党委对前期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唐韬、马仁平进行了工作约谈。
问题11.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陈江平长期不在现场而未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加大对浕水大桥施工项目部的日常监管,要求施工方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督促项目经理到岗到位,切实履行施工组织、项目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顺利施工。二是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原项目经理陈江平2019年9-10月仅到场4天的问题,按合同约定对陈江平给予了37000元罚款,将从工程款中扣减。三是鉴于原项目经理陈江平因个人原因不能到位,已调整具备同等资质的人员冯进梁为项目经理,2020年5月办理了项目经理调整手续,冯进梁已在工地履行职责。四是局党委对前期出现问题的责任人马仁平、焦涛进行了工作约谈。
三、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局党委将以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找出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建立打基础、管长远、促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局党委将自加压力,再加措施,组织专班,定人定责,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同时高度重视项目建设领域中重复发生、普遍发生的问题,我们将深入查找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过程,成为推动公路事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以具体的工作措施、实际行动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10-6222084,邮寄地址:枣阳市新华北路1号,邮编:441200。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有力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有力有序开展整改,确保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局党委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局长曹安良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王元兵同志任副组长,浕水大桥指挥部工作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
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局党委先后2次召开了党委会,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逐条对照问题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对11条具体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局班子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考核指标,曹安良同志3次到浕水大桥工地检查督办,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要求、作部署,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把巡察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巡察对工程建设质量、建设进度、完善程序的推动作用。
二、紧盯问题,狠抓落实,扎实有效推进整改工作
(一)、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偏差,工程项目推进缓慢方面。
问题1.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力,造成施工污染环境。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在巡察整改的过程中,组织职工学习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让指挥部全体党员干部都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二是加强环境保护的督促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将环境保护纳入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先后开展了3次定期环保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施工企业对工地的环境保护高度重视,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在巡察整改期间浕水大桥项目的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齐抓并进,没有再次发生施工污染环境的问题。二是局党委对巡察之前造成施工污染环境的责任人杨锡鹏、马仁平、焦涛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在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方面。
问题2.未督办浕水大桥项目施工监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认真组织指挥部以及监理方人员学习《合同法》,增强双方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内容实施的意识。二是通过加大督办监管力度,施工监理方已于2019年12月足额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三是针对之前财务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强、督办力度不够,导致施工监理方履约保证金未及时交纳,局党委对责任人韩良珍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3.工程现场办公室设置不及时、现场管理人员精力不够,现场管理存在缺位。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将浕水大桥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纳入党委工作重点,已安排马仁平、焦涛等2位同志常驻工地,从办公场所到人员安排给予了有力保障。二是经常性地开展了工地巡查,能够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督促整改,发挥了现场管理人员的作用,通过加强现场管理,保障了浕水大桥项目施工有序顺利进行。三是局党委对之前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王元兵、马仁平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4.对银安房地产公司超挖红线制止不力。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公路局出面协调制止银安房地产公司停止超挖。二是积极向上级汇报,多次报请市政府、市交通局协调制止银安房地产公司超挖。通过以上措施的积极实施,银安房地产公司已经停止了超挖红线,浕水大桥项目施工安全以及质量得到了保障。三是对前期制止不力的问题,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杨锡鹏、马仁平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5.对施工方超挖砂层管理不力。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对施工方在大桥桩基周围超挖的砂层,责令施工方已用AB料回填并夯实,达到建设质量要求的标准。二是加大了日常巡查管理力度,杜绝了超挖砂层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局党委对施工方在大桥桩基周围超挖砂层现象监管不力的责任人王元兵、马仁平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分管领导王元兵作出了书面检讨。
(三)、在作风建设不实,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不力方面。
问题6.浕水大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到位。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定人定责,加大证件办理力度,局党委主要领导曹安良、党委副书记李陈同志以及责任人杨锡鹏同志多次到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规划许可证2020年4月30日已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正在积极办理之中。二是针对巡察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到位的问题,局党委主要领导曹安良同志主动作出了书面检讨,局党委对责任人李陈、杨锡鹏进行了工作约谈。
问题7.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不力,李陈同志被纪检组约谈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汲取李陈同志被纪检组约谈、通报的教训,在党员干部中举一反三开展学习教育,要求指挥部所有成员在工作中高度重视,从学习业务、熟悉程序入手,发扬钉钉子精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杜绝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局党委加大了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整改期间先后争取到3个有关公路建设方面的民生项目,将为全市人民交通出行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三是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杨锡鹏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8.督办施工方防汛整改不及时。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制定并报送了防汛预案,局党委将防汛工作摆在事关地方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局党委班子成员王元兵同志具体来抓。二是将防汛责任考核纳入浕水大桥项目的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扎实落实防汛工作各项责任和义务,对落实不力的现象一律责令停工并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三是局党委对责任人杨锡鹏、马仁平、焦涛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9.协调拆除部分沿河东路堤岸挡墙力度不大。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请求市领导协调拆除部分沿河东路堤岸挡墙,以便进行浕水大桥7#台和塔柱打桩事宜,在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该问题已于2019年9月底解决。二是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力,反映出我们思想保守,工作方法简单,在整改的过程中,我们以责任制的形式促使党员干部树立开拓创新精神,增强能啃硬骨头、善于打硬仗、着力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确保了大桥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杨锡鹏、马仁平、焦涛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10.对材料检测监管落实落细不够。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完善了材料检测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对材料检测监管落实落细不够的现象发生。二是督促浕水大桥江西路桥项目部试验室检测人员到岗到位,并严格执行检测资料审核签字程序,确保了检测资料的数据真实,满足大桥建设工程质量要求。三是局党委安排唐韬、马仁平等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材料检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杜绝再次出行类似问题。四是局党委对前期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唐韬、马仁平进行了工作约谈。
问题11.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陈江平长期不在现场而未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具体整改情况为:一是加大对浕水大桥施工项目部的日常监管,要求施工方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督促项目经理到岗到位,切实履行施工组织、项目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顺利施工。二是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原项目经理陈江平2019年9-10月仅到场4天的问题,按合同约定对陈江平给予了37000元罚款,将从工程款中扣减。三是鉴于原项目经理陈江平因个人原因不能到位,已调整具备同等资质的人员冯进梁为项目经理,2020年5月办理了项目经理调整手续,冯进梁已在工地履行职责。四是局党委对前期出现问题的责任人马仁平、焦涛进行了工作约谈。
三、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局党委将以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找出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建立打基础、管长远、促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局党委将自加压力,再加措施,组织专班,定人定责,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同时高度重视项目建设领域中重复发生、普遍发生的问题,我们将深入查找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过程,成为推动公路事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以具体的工作措施、实际行动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10-6222084,邮寄地址:枣阳市新华北路1号,邮编:441200。
中共枣阳市公路管理局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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