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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纪检监察组职责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01 13:55:00 |  来源: |  点击量:

 一、监督范围

(一)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民政局、财政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审计局、统计局、档案馆。

(二)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人大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招商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投集团。

(三)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政协机关、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法院。

(四)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政府办公室、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委宣传部、信访局、卫生健康局、融媒体中心、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红十字会。

(六)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安局、检察院、医疗保障局、城市运营管理中心。

(七)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 )、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化和旅游局。

(八)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民族宗教事务局 )、教育局、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归国华侨联合会。

二、工作职责

(一)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推动联系部门开展廉政教育。

(二)监督促进联系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法对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受理对联系部门党的组织、党员及其直属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负责受理联系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四)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联系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联系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本派驻(出)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