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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 10:07:48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各镇(办、区)、市直各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 公职人员模范带头作用,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彻底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根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遵守“七个严禁”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疫情防控中行动迟缓、无故脱岗,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置若罔闻、消极应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严禁漏报、缓报、虚报、瞒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疫 情信息、健康情况。

       三、严禁搞特殊化,不配合社区、卡点值守人员管理,不配合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信息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 防控措施,不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核酸检测。

       四、严禁违反“非必要不出市”规定,擅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五、严禁捏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六、严禁前往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七、严禁未经批准私自组织或参与大型聚集性活动。

 

 

中共枣阳市纪委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