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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纪委监委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9 09:34:38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办法》要求,做好市纪委监委的公文处理工作。
       一、发文管理
      1.公文起草。起草重要公文在有关领导的指导、主持下进行;起草一般性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相关部室分别承担;部门起草的公文,需以市纪委、监委名义发布的,由部门代拟,经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办理。
      2.公文校核。凡正式公文,在送市纪委、监委领导审批签发前,起草单位均需进行校核,从政策、内容、行文、文字等方面把好关。对委领导已审阅或修改的文稿,确需改动,须向原审批领导报告。
      3.公文签发。以市纪委名义上报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各部门、单位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由纪委书记签发。以市监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监委主任签发。以市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涉及单方面工作的文件,以市纪委名义批转、转发的文件,市纪委的批复、复函等,由分管该项业务的副书记审签,分管机关副书记签发;若遇重大问题或涉及其他副书记分管的工作,可提请市纪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讨论后,由市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其他单位和委机关联合发文的,由有关单位先与各职能室联系,由职能室审核、校对并签名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4.文件印发。书记、副书记的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打印。各室文件和材料的打印、装订、分发工作由各承办室自行负责完成。以纪委监委正式文件印发或上报的材料,由各承办室严格履行文件签发程序后,报办公室登记编号存档。凡以纪委监委名义印发的文件,应先由办公室负责相应的格式把关后,方可印发。
       二、收文处理
      1.收文登记。必须分类登记的范围:上级来文、市委市政府来文、市委办、市政府办来文、市直职能管理部门(组织、人事、财政等)的规范性文件等。接收的公文应按照收文时间、文号顺序当天登记整理,填写公文处理笺,一个工作日内交领导批阅。
      2.文件传阅。传阅公文应严格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传阅按书记、副书记、常委的顺序进行。公文传阅,一般情况下应当日阅退,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领导之间、各室之间,一般不横向传阅文件,签阅文件后应及时交回办公室。各室须留用、复印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
      3.批阅件处理。须经领导签署意见的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送交领导阅示及回收,按领导批示复印分发到相关室,由承办室处理。各室报送领导批阅文件,原则上由承办室负责送达及回收,并及时将回收件原件交办公室登记存档,承办室留一份复印件。
      4.传真来电登记。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来电或传真,要及时登记填写拟办单,注明来电单位、来电号码、来电人、来电时间、来电内容、接话人等内容,送领导批示。需办公室配合安排的,将领导批示意见交办公室,联系落实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