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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纪委监委干部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9 09:29:27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机构干部请(休)假及外出工作管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事项。凡是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班,都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提前书面申请,填写请假条(口头请假的不予受理),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不说明原因的不予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开。
       二、请假审批程序。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部室(派出机构)负责人因私请假,须先向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请假,再报请委主要领导批准;各部室、派出机构副职及以下干部包括司机因私请假2天以内,须先向各部室(派出机构)负责人请假,再报分管(联系)本部室(派出机构)的常委(委员)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须先向各部室(派出机构)负责人请假,再报分管(联系)本部室(派出机构)的常委(委员)请假,最后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批准。
所有请假要经批准后向委组织部报备。
       三、请销假要求。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并到组织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通过电话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销假后2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行程有变或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履行续假手续。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影响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多次出现,影响恶劣的,依照相关纪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请假时间管理。凡因病请假5天以上,请假报批时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住院诊断证明;凡因病因事请假(婚假、产假、陪护假、哺乳假除外),休假时间从干部年休假中扣除,请假天数超出年休假天数的,记入干部个人负面清单,纳入年终考核。
       五、外出报备程序。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派出机构)负责人凡离开枣阳,须向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报告,再向委主要领导报告;机关各部室、派出机构副职及以下干部包括司机凡离开枣阳,须向所在部室(派出机构)负责人报告,再向分管(联系)本部室(派出机构)的常委(委员)报告,再向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报告。凡离开机关下乡工作,不能履行上下班签到手续的,委领导班子成员须向委主要领导报告; 机关各部室(派出机构)负责人须向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报告;机关各部室、派出机构副职及以下干部包括司机须先向所在(服务)部室(派出机构)负责人报告,再向分管(联系)本部室(派出机构)的常委(委员)报告。凡离开机关在枣阳市区工作,不能履行上下班签到手续的,委领导班子成员须向委主要领导报告; 机关各部室(派出机构)负责人须向分管(联系)本部室(派出机构)的常委(委员)报告;机关各部室、派出机构副职及以下干部包括司机须先向所在(服务)部室(派出机构)负责人报告,再向分管(联系)本部室(派出机构)的常委(委员)报告。
       常委(委员)带领分管(联系)部室(派出机构)负责人或副职及以下干部包括司机,因公一起离开枣阳或离开机关下乡工作,不能履行上下班签到手续的,可只填写一张《外出报备单》,注明随行人员姓名,直接向委主要领导报告。机关部室(派出机构)负责人带领本部室(派出机构)其他干部包括司机,因公一起离开枣阳或离开机关下乡工作,不能履行上下班签到手续的,可只填写一张《外出报备单》,注明随行人员姓名,向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报告。所有报告,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及时向组织部书面报备。组织部负责对外出报备情况实行统计,结合考勤情况,每月定期通报。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