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家访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09 09:22:38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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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家风建设情况,彰显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厚爱,进一步增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归属感、荣誉感,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纪检监察干部家访工作坚持以下目标:
(一)摸清情况。通过家访,全面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及个人品行方面情况,努力发现好干部、识别好干部。
(二)排忧解难。通过家访,及时了解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主要困难,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关注热点,彰显人文关怀,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增进感情。通过家访,使家访人员和受访干部及家属打开心扉,增进受访干部对单位、对组织的感情,引导家属常吹廉政风,当好廉内助,推动干部纯洁社交圈、净化朋友圈、规范生活圈,营造廉洁文明家风。
(四)形成合力。通过家访,家访人员在与受访干部及家属交流的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家属通报,征求家属意见建议,提醒家属关注并参与监督,形成机关家庭监督合力。
第三条 家访人员及对象:
家访人员为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室及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家访对象为市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检监察组正式干部和聘用人员。
第四条 家访方式
家访采取分级方式进行,具体规定为:
(一)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对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进行家访;
(二)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按对口联系的原则,对分管、联系的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进行家访;
(三)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按对口联系的原则,对分管、联系的机关部室负责人进行家访;
(四)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各自分管、联系的八个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进行家访;
(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分别对本部室、本组的干部进行家访。
第五条 家访时间:原则上每年1至2次,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底,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家访。
第六条 家访形式
(一)上门家访。家访人员利用晚上或休息日时间深入干部家中,与干部家属谈心聊天拉家常,进行面对面交流。
(二)重点约访。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干部,以及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或工作上受到挫折的干部,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上遇到重大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干部,家访人员要与干部家属约定时间,进行重点家访,详细了解受访干部本人及家庭情况,帮助做好教育转化、矛盾化解、心理疏导、解决困难等工作。
(三)定期回访。对重点约访的干部家属,要根据干部现实工作表现等情况,定期到干部家中进行回访,向干部家属进一步了解干部及家庭转变情况,继续关心关注干部及干部家庭,消除干部思想上的顾虑,帮助其减轻压力、重拾信心、振奋精神,以更好状态投入工作。
第七条 家访内容
(一)向受访干部及其家属宣传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形势、工作要求,扩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社会知晓度,听取干部家属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向受访干部家属通报市纪委监委工作情况,听取干部家属对市纪委监委工作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向受访干部家属介绍受访干部在单位的现实表现,听取干部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受访干部家属了解受访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和兴趣爱好情况,对了解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及时了解受访干部家庭家风情况,了解干部夫妻关系是否和睦,是否父慈子孝,廉洁持家;亲友之间是否公私分明,是否互相尊重、友善融洽;
(六)重点了解受访干部家庭是否存在困难及需求。
(七)转达市纪委常委会的问候,感谢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
第八条 家访工作机制
(一)建立直接联系制度。家访人员在家访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QQ、微信等,提供给干部家属,方便随时联系,了解情况。
(二)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家访工作在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家访人员开展家庭走访时要认真填写《枣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家访情况记录表》,记录好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干部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将家访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汇报,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专门研究家访事宜1次,协调解决家访中收集到的问题。
(三)建立家访工作档案。每次家访工作结束后,家访人员将《枣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家访情况记录表》和家访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了解到的干部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情况,以及帮助干部及其家庭解决困难的情况整理汇总,交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建立家访工作档案,为完善家访工作制度,促进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机制建设提供参考。
第九条 各镇(办、区)纪委(工委)参照此制度开展家访活动。
第十条 本规定由枣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纪检监察干部家访工作坚持以下目标:
(一)摸清情况。通过家访,全面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及个人品行方面情况,努力发现好干部、识别好干部。
(二)排忧解难。通过家访,及时了解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主要困难,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关注热点,彰显人文关怀,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增进感情。通过家访,使家访人员和受访干部及家属打开心扉,增进受访干部对单位、对组织的感情,引导家属常吹廉政风,当好廉内助,推动干部纯洁社交圈、净化朋友圈、规范生活圈,营造廉洁文明家风。
(四)形成合力。通过家访,家访人员在与受访干部及家属交流的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家属通报,征求家属意见建议,提醒家属关注并参与监督,形成机关家庭监督合力。
第三条 家访人员及对象:
家访人员为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室及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家访对象为市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检监察组正式干部和聘用人员。
第四条 家访方式
家访采取分级方式进行,具体规定为:
(一)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对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进行家访;
(二)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按对口联系的原则,对分管、联系的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进行家访;
(三)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按对口联系的原则,对分管、联系的机关部室负责人进行家访;
(四)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各自分管、联系的八个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进行家访;
(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分别对本部室、本组的干部进行家访。
第五条 家访时间:原则上每年1至2次,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底,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家访。
第六条 家访形式
(一)上门家访。家访人员利用晚上或休息日时间深入干部家中,与干部家属谈心聊天拉家常,进行面对面交流。
(二)重点约访。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干部,以及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或工作上受到挫折的干部,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上遇到重大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干部,家访人员要与干部家属约定时间,进行重点家访,详细了解受访干部本人及家庭情况,帮助做好教育转化、矛盾化解、心理疏导、解决困难等工作。
(三)定期回访。对重点约访的干部家属,要根据干部现实工作表现等情况,定期到干部家中进行回访,向干部家属进一步了解干部及家庭转变情况,继续关心关注干部及干部家庭,消除干部思想上的顾虑,帮助其减轻压力、重拾信心、振奋精神,以更好状态投入工作。
第七条 家访内容
(一)向受访干部及其家属宣传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形势、工作要求,扩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社会知晓度,听取干部家属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向受访干部家属通报市纪委监委工作情况,听取干部家属对市纪委监委工作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向受访干部家属介绍受访干部在单位的现实表现,听取干部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受访干部家属了解受访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和兴趣爱好情况,对了解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及时了解受访干部家庭家风情况,了解干部夫妻关系是否和睦,是否父慈子孝,廉洁持家;亲友之间是否公私分明,是否互相尊重、友善融洽;
(六)重点了解受访干部家庭是否存在困难及需求。
(七)转达市纪委常委会的问候,感谢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
第八条 家访工作机制
(一)建立直接联系制度。家访人员在家访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QQ、微信等,提供给干部家属,方便随时联系,了解情况。
(二)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家访工作在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家访人员开展家庭走访时要认真填写《枣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家访情况记录表》,记录好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干部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将家访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汇报,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专门研究家访事宜1次,协调解决家访中收集到的问题。
(三)建立家访工作档案。每次家访工作结束后,家访人员将《枣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家访情况记录表》和家访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了解到的干部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情况,以及帮助干部及其家庭解决困难的情况整理汇总,交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建立家访工作档案,为完善家访工作制度,促进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机制建设提供参考。
第九条 各镇(办、区)纪委(工委)参照此制度开展家访活动。
第十条 本规定由枣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枣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家访情况记录表
干部 姓名 |
工作 部门 |
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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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人 姓名 |
与干部 的关系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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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状况及主要困难 | |||||
了解到的其它问题 | |||||
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 |||||
家访 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