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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纪委监委机关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9 09:16:15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定于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1个小时左右。
     (二)参加人员。机关和派出机构全体人员都要按时参加学习,原则上不能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并征得领导同意。
     (三)学习方式。主要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或部室、纪检组轮流主持,学习采取学文件、学原著、学理论、学法规以及收听收看视频、邀请专家授课、大家讲谈等形式。
     (四)具体要求。由组织部在征求各部室和派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学习计划和时间安排,每次学习由组织部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一月一通报,半年一汇总,年终总结评比。
二、常委会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的人员组成
     常委中心组学习,成员包括纪委常委、监委班子成员。根据内容需要可安排其他同志参加。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
    (二)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
     常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要与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总体一致。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历次全会和中、省、襄阳市纪委全会精神;学习纪检监察理论和现代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各种新知识,进一步拓宽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中心组学习的基本方法
     1.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利用点滴时间自我学习,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
     2.集中学习。中心组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学习前,由办公室按照学习计划和领导。
     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中心组成员要围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讨论,以提高学习质量,深化学习效果。
     3.参加培训。中心组成员要参加中央、省、襄阳市纪委以及市委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按期完成学时,保证学习质量。
    (四)中心组学习的保证措施
     1.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详细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的、学习专题、阅读书目、思考讨论题等。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委局年度学习整体安排,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并按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学习不流于形式。
     2.建立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提前向组长请假。每半年由中心组组长负责通报一次学习考勤情况。
     3.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切实增长才干,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