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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枣阳市监察局 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10-17 15:34:00 |  来源: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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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枣阳市纪委监察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枣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机关与枣阳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枣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襄阳市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纪委监察厅、省纪委监察厅有关文件规定,市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能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其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年末人数66人,其中在职人员5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聘用人员4人。

第二部分 枣阳市纪委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枣阳市纪委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总计630.49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181.95万元),支出总计630.49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62.88万元)。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合计448.5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38万为省纪委拨款办案专项经费收入。
三、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合计56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03万元,占比95.49%;项目支出25.58万元,占比4.51%。
四、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81.95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8.54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67.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62.88万元。
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567.61万元,基本支出542.03万元,项目支出25.58万元。
六、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40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等;公用经费支出132.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七、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6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要文件交换及查办案件等工作,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单位年末保有公车9辆,车均费用2.85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7.10万元,共接待180余批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拨付的当年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采花贼呢过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2015年部门决算补充说明
    
2015年枣阳市纪委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7.10万元,公车运行费用支出25.63万元,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公车运行费减少23.56万元。2014年,枣阳市纪委主办及参与双规4人,其中协助襄阳市纪委双规3人,公车频繁长途使用,且因办案及日常工作量增加,车辆超负荷使用,加之部分公车老化,维修频繁,同时,由于2015年省委巡视组交办大量案件线索需要调查核实,工作量猛增,故2014年与2015年公车运行维护费用相比较高。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增加10.33万元。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职主业,执纪审查工作量较往年大幅度增加,加之全年配合省委巡视工作、配合襄阳市纪委办理部分“双规”人员案件,接待量很大,同时,接待乡镇纪委协助查办案件、汇报工作的频次都较往年有大幅度增加,故公务接待费用较2014年略高。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不变,均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