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5-06-24 10:3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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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
(襄治庸办【2012】12号)
为切实加强我市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打造最优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四个襄阳”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对全市党员干部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同城公款吃请。不准同城区内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市直单位在城区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准安排和接受公款接待用餐;不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
二、严禁参与赌博和各种“带彩”娱乐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带彩”打牌和赌博活动。
三、严禁借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邀请或变相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准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敛财。
四、严禁超标准配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不准超标准配车、公车私用和擅自驾驶公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五、严禁参加由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不准在下基层和执行公务活动期间,参加下级、下属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六、严禁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借下基层之机收受礼品及土特产品;不准将本单位甚至个人消费转嫁基层,授意、要求和默许基层买单。
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不准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八、严禁违规进人、调人。不准违反编制管理及“逢进必考”等考录和招聘规定调人、进人。
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治庸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单位领导疏于管理,放任自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襄治庸办【2012】12号)
为切实加强我市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打造最优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四个襄阳”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对全市党员干部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同城公款吃请。不准同城区内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市直单位在城区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准安排和接受公款接待用餐;不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
二、严禁参与赌博和各种“带彩”娱乐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带彩”打牌和赌博活动。
三、严禁借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邀请或变相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准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敛财。
四、严禁超标准配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不准超标准配车、公车私用和擅自驾驶公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五、严禁参加由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不准在下基层和执行公务活动期间,参加下级、下属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六、严禁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借下基层之机收受礼品及土特产品;不准将本单位甚至个人消费转嫁基层,授意、要求和默许基层买单。
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不准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八、严禁违规进人、调人。不准违反编制管理及“逢进必考”等考录和招聘规定调人、进人。
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治庸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单位领导疏于管理,放任自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