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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风纪】关于基层重复信访举报问题的探索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1-11-11 09:20:00 |  来源: |  点击量:

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社情民意的连心桥,政治生态的晴雨表,承载着群众的信任与希望,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但近年来,基层重复信访举报总量持续增加,已经成为制约基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以枣阳市七方镇崔岗村为例,总人口1528人,2020年5月以来信访举报高达329件,占全市同期总量的14.18%,引起上级高度重视。2021年6月,该村被中纪委纳入重复信访重点化解清单之列。为深入了解该村重复信访举报,推进问题化解工作,近期,枣阳市纪委成立专班,深入七方镇崔岗村开展调查研究。

一、重复信访举报的突出特点

重复信访举报虽然问题类型、反映渠道多样,诉求各异,但也存在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一)网络举报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加之网络举报渠道的方便快捷和低成本、高效率,使之成为当前重复信访的主要渠道。部分群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等,定期“打卡”网络举报平台。如,该村2018年5月以来通过网络举报共329件,其中有效举报118件,另有211件属于重复、无效举报。

(二)分层反映多。从收到的众多信访件中可以看出,部分信访人几乎是“遍地撒网”,举报方式呈阶梯式分布,即,举报人同时向县、市、省、中央纪委及各级主要领导分别反映,往往是本级纪委刚受理不久,就收到来自上级批转的举报材料,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如,该村118件有效、重复信访举报中,中纪委批转108件,省纪委批转6件,达总量的96.6%。

(三)功利诉求多。通过梳理重复举报发现,个别人员为使个人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在举报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时,会有意迎合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受理范围,给所反映问题贴上“标签”进行举报,将个人的利益诉求“包装”成是所举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把自己当作受害者,以达到获利的目的。如,该村部分群众想进入村“两委”,就依托宗族势力和派系力量,多头、多次重复举报现任村委会班子不作为、乱作为,阻碍村级发展、村民致富等,并对多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导致部分信访矛盾始终未得到有效化解。还有部分群众通过重复举报表达自己的诉求,不断施压迫使镇党委政府安排自己或子女进入村两委班子任职。

(四)匿名举报多。部分人员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反映问题时多采取匿名或假名的方式,即使留有个人信息,调查组在后期核查中也无法确认并联系到署名举报人,造成信件办结后无法反馈,调查成效无法充分发挥。如,该村除前期部分信访人选择实名举报,后期几乎均是匿名举报,达94件,经调查人员多方走访,也无法确定举报人员。

二、原因剖析

重复信访举报作为基层信访群众解决个人利益诉求的重要手段,浪费了大量的人、物、财力资源。究其原因,有在发展经济中引发的各种矛盾以及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也有部分信访干部处置信访问题的方式方法不足,还有极少数群众思想认识错位的原因。

 (一)基层管理不够规范。近年来,基层重复信访举报反映最多的领域是“三资”管理、村务公开、工程发包等,部分基层组织在进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未能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由少数干部私下商量,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的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引发群众不满;还有的村级党组织信息公开不及时,群众无法了解村务、政务、财务运行状况,对村(社区)党组织缺乏基本信任,干群矛盾日益对立激化,致使少数群众多年、多头上访。如,该村东风堰土地发包和猪场建设等问题上,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没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明显存在程序不规范、决策失当问题,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群体信访。

(二)初信初访不够细致。少数干部对初信初访重视不够,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问题,“首问责任制”未能压实,使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有的干部在做群众工作时,办法不多、业务不精、耐心不够,对群众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不够及时、深入、细致,造成群众对调查结果的质疑和不满;部分干部重查办、轻反馈,将调查核实与告知反馈割裂开来,未能及时、规范的进行告知反馈,经常是查结后反馈或是一查了之,忽视了群众的知情权,致使初信初访演变成重复信访。

(三)群众诉求难以满足。从重复信访举报内容来看,多是翻旧账,主要涉及土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年代久远、人员变动大、调查取证困难,有的还没有政策和法律支撑,过去已经有多个部门调查,但结果都不能令信访人满意,导致重复上访。还有的信访人对举报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个人的利益诉求交织在一起,反映的问题超出纪检监察权限范围,对纪检监察机关只调查反馈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理解,尤其是个人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时,不断重复举报。

(四)矛盾化解机制不够完善。大多数重复信访举报多和信访人利益密切相关,有的诉求涉及多个部门,部分基层单位在化解稳控矛盾时形成合力不够,解决问题方式单一,办理结果无法达到信访人的预期。还有的基层单位化解矛盾的方式存在“只求一时痛快”,如,少数重复信访户在关键时期和敏感节点,会频繁表达诉求,甚至以进京赴省、失联等方式“威胁”。为确保信访人稳控在本地,部分单位会选择暂时“退让”,给予上访人适当的经济补助或满足部分不合理诉求,这种“只求一时痛快”的做法在上访人心目中造成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久而久之形成了不良的社会导向,加剧了信访矛盾,变相促使了重复访的发生。

三、意见建议

重复信访人员作为基层信访工作的突出群体和不稳定因素,极大地制约着基层治理工作转型升级,要彻底化解重复信访矛盾,必须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化解合力,不断减存量、遏增量,逐步挤压重复信访问题的生存空间,才能全面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规范“微权利”,治理“微腐败”。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微权利”运行的不规范和缺乏有效监督,是催生信访举报发生的重要因素。重复信访举报对象多为群众的身边人和身边事,只有进一步严肃用纪律管人、用制度管事,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信访事件发生,从而杜绝重复访。要制定“微权利”清单。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借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载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微权利”清单,坚持做实“小事”,管住“微权”。要推行“微权利”阳光公开。借助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定期、及时公开各项权利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坚决保障群众知情权。要制定“微权利”监管措施。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将“微权利”清单运行情况纳入各地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考评内容,督促党员干部履好职、用好权、做好事。

压实“三个责任”,强化源头治理。重视初信初访,群众的诉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有效预防重复信访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群众家中了解实情,扑下身子解决群众诉求,要强化对基层接访干部综合素质的培训,培养他们用心、用情、耐心、细心对待来访群众的专业精神和为民情怀,让群众想说、能说、愿说,督促干部在初信初访阶段把问题查清查透,做到即有即办,快查快结。要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责任,通过定期督导、下发信访监督建议书、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各地各单位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深入细致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进一步压实联动责任。用活办案协作区协作机制,强化“室组地”配合,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对初次信访后不满意的群众,灵活采取提级办理、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等方式,着力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效。

开展“双反馈一回访”,提升群众满意度。要坚决落实省纪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三个“反馈办法”,对实名举报的第一时间同信访群众见面,对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给予详细介绍,并充分听取群众对处理结果提出的不同意见,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对匿名反馈的,梳理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事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反馈会议,用证据、事实和处理结果打开群众“心结”,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同步开展纪法教育,加强对无理缠访、闹访、重复信访人员综合管控,及时、规范收集违纪违法行为证据,针对可能存在的诬告陷害行为,坚决严厉打击。重复信访举报办结后,要第一时间对举报对象进行跟踪回访。重点关注对调查结果不满意的群众,进行直接见面回访,再次告知调查事实,做好信访举报政策宣传工作,争取信访群众理解,防止再次出现重复访。此外,要定期对各单位“双反馈一回访”责任情况进行抽查,切实保障信访群众的知情权。

开展“两项行动”,加强积案清理。信访积案多是典型的重复信访件,年代久、难度大、影响大、矛盾深,群众关注度高。要开展积案化解行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积案化解作为遏止重复信访的主要抓手,全面梳理近年来重复信访件,列出化解任务清单,由领导班子牵头包保,深化下沉遍访活动,逐一明确化解方案,实行带案下访、挂牌督办,挖掘问题根源,列出多种解决方式,分批化解。要开展合力攻坚行动。梳理出涉及多个部门的诉求问题较多、难度较大的重复举报件,与信访、综治、司法等部门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将诉求类问题逐个剥离出来,纳入大信访集中治理清单,并将重点信访人员纳入党委政府稳控名单,建立一案一策,一人一档的溯源排查和信息互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