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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义斌:走群众路线,实现襄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10-08 11:48:44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在扎实有序开展,我们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贯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们的世界观;坚持群众路线,就是我们在工作中应该坚持的方法论。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解和认识。结合自学情况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三个方面认识和体会:

  一、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优势和传统,也是一项重要纪律

  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早在1927年秋收起义后,毛泽东同志带领部队向井冈山进发。在上山之前,正值当地红薯收获季节。由于有的战士纪律性不强,肚子饿了就顺手偷吃老乡的红薯。毛泽东同志认为偷吃一个红薯事小,可损害群众利益事大。于是,他立即召集队伍,郑重宣布了三大纪律:其中第二条就是“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1928年4月,毛泽东在总结井冈山革命斗争经验时,又将“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这项纪律,修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这是我们党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的早期规定和生动体现。

  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只有真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打破敌人围追堵截,才能取得革命胜利。前天晚上,我们集体观看了现代襄阳花鼓戏《远山丰碑》,土匪混杂在群众中向解放军战士放冷枪,解放军战士为不伤害无辜群众,死也不向老百姓开枪,58名战士壮烈牺牲,熊子勋老人在人民群众的帮助下活了下来,并实现了“找到58名牺牲战友”的诺言,军爱民、民拥军的故事让人几度落泪。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他因此号召大家:“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

  1945年6月,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迫切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这是第一次将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的思想正式写入党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始终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自觉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项严明的纪律,坚持不懈地反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脱离群众的不良作风,提倡党员干部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真正做到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本质上说也是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的体现。1979年3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后来,他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提出,判断社会主义各项工作正确与否的标准之一就是“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重申:“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九大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这是党章关于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的最新表述。2018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这些都是我们党严明“自觉维护群众利益”这项纪律的生动体现。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为民情怀,更是我们党员干部必须有的情怀。没有一种根基,比扎根于人民更坚实;没有一种力量,比来自于群众更强大。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按照“四个对照”和“四个找一找”要求,找一找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服务群众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找一找在思想觉悟、能力素质、道德修养、作风形象方面存在哪些差距。要倾听群众呼声,知道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憎恶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站稳人民立场,严肃查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防止脱离群众的危险,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用实际行动诠释初心和使命。

  二、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政治责任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全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在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200多次提到“人民”,“人民”始终是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关键词。

  党的十九大作出“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的重大部署。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些要求既彰显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更是对亿万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

  纪检监察工作是凝聚党心民心的政治工作,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总结改革开放40年纪检监察工作认识和体会,其中一条就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这一体会源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和使命,也源于纪检监察工作的丰富实践。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总书记就鲜明提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求惩治腐败既向党员领导干部发力,又向群众身边挺进,明确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战略举措。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特殊使命。之所以“特殊”,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监督专责机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政治主张、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以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敢于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向顽瘴痼疾开刀,勇于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坚定不移地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使我们党成为能够走在时代前列、受到群众拥护的、永葆先进性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要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把支持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反对我们的人搞得少少的,坚定守护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办理的每一起执纪监督的案件,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利益侵害行为受到了惩处,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要践行“两个维护”,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实处,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口是心非、阳奉阴违问题,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积极回应人民关切,让群众感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

  以人民为中心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必须切实体现在党的工作的诸领域、各方面、全过程。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最根本的就是要把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工作指向和最高价值追求,始终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顺民心、护民利、解民忧上的重要职能作用。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维护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把监督摆在首位、挺在前面,着力加强对落实“两个维护”、推进三大攻坚战、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贯彻落实上存在的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甚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方针政策落地见效。

  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苍蝇”虽小,其害如虎。长期以来,群众对自己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感受真切、深恶痛绝。要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出击,到基层认真开展调研、挖掘,紧盯扶贫领域,聚焦政策落地、责任落实和资金项目、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法律保证。聚焦民生领域,严惩“微腐败”,破除“中梗阻”,大力整治影响惠民政策落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围绕扫黑除恶,整治党员干部参与、组织以及纵容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坚决整治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等庸政懒政怠政、避事避难避责、乱为不为慢为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的,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的,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的,对在群众中搞特殊、耍特权的,坚决纠正和查处,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的期待。

  加大反腐惩恶力度。人民群众反对腐败、痛恨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与腐败行为作坚决的斗争。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大查处小官大贪、小权腐败的力度,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脱贫攻坚、生态环保、食药安全、扫黑除恶和惠民政策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严惩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当前尤其要坚决查处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持续释放坚决维护群众利益的强烈信号。    加大群众参与力度。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才能获得无穷的力量。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发挥特邀监察员、村级监督员作用,拓展监督渠道,促进被监督对象决策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既要靠自身的努力,更要靠群众的支持。进一步完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分析和研判群众信访举报形势,优先处置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正风反腐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代表党和人民行使专责监督权,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人民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始终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及时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