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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江:关于基层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9-09-05 09:03:53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点击量:

日前,湖北省枣阳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成立检查调研组,对全市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调研。

检查调研组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围绕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回访、归档、职务级别变动、考核等次评定、工资奖金发放、党员权利恢复、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等方面,梳理出在处分决定执行落实环节不规范、不及时、不畅通等突出问题。

检视发现的突出问题

处分决定宣布程序不合规。检查发现,部分单位或部门为了缩小影响对处分决定不宣布或以简单简便的方式来处理。如,以文件传阅方式代替处分决定宣布,或以在党委(党组)会议、主题党日等集体活动通报代替宣布,部分受处分党员本人也未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出说明,程序不合理不规范问题严重。

回访教育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及时、不到位。如,一些单位对受处分人员帮扶次数过少,尤其是对无职党员或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几乎没有,回访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又如,受处分人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影响期结束后,一些单位未对其作出综合评价或未及时恢复其党员权利等。

年终考核等次确定不规范。年度考核关系到受处分人的切身利益,少数单位就出现了把关不严或不按规定执行等情况。检查中发现,有21名受处分干部年度考核未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未实施考核的有3人次,考核不符合规定的有18人次,涉及的17个单位占受检查单位近三分之一。

执行不严格不彻底。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重处分等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降低工资标准,而有的单位领导或经办人碍于情面,迟迟未办理落实相关手续,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坚决不彻底。如,检查发现,受处分后工资等经济待遇未按规定减发的有32人次。

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存在“捂被子”“要面子”等心理,有意缩小影响范围。如,有的干部认为犯错误党员干部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于是想办法在执行落实的形式上为受处分人员保存颜面,在处分决定宣布环节做减法、打折扣。又如,有的单位领导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认为一些违纪者已经受到处分,经济上能宽则宽,致使受处分干部在年度考核未按规定确定等次,经济待遇未按要求进行调整。

沟通协调不顺。调研发现,一些处分决定执行不精准不同程度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人员管理“两张皮”现象所导致,部分受处分人员工资发放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或部分基层站所干部组织关系在乡镇,人事管理权限在市直。如,在检查中发现少数受处分的干部工资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放,而工作在另外一个单位,相关单位处分执行均存在各自为政情况,受处分后相关单位之间未进行沟通,处分决定未执行到位。处分决定执行涉及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但部分单位内设科室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对处分决定执行没有形成闭合链条,导致虚化弱化。

政策理解有偏。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对相关法规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未严格按照处分决定落实,对受到党纪政务双重处分人员的处分影响期、年度考核等次等未能明确划分,执行结果不一。

跟踪问效不够。处分决定执行是维护纪律政治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体现,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但在检查中发现,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存在重案件查处、轻处分执行跟踪问效等情况。突出表现在少数纪检监察机关未严格督促相关党委(党组)执行落实到位,存在宣布处分决定不规范、回访教育不到位、帮扶带动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整改对策及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执行处分决定的政治基础。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认识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发挥惩戒、警示、教育作用的重要体现,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处分决定执行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要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研判,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处分决定执行落实不力、不规范的党委(党组),由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责令抓好整改落实。对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坚决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处分决定执行的工作合力。处分决定执行涉及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要建立执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和反馈处分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依规依纪做好受处分对象的职务职级、评先评优、工资待遇等执行工作,从而有效避免各部门因沟通不畅、信息不通导致处分决定执行存在盲点和真空现象。要加强处分决定执行相关政策培训,组织各职能部门人员就受处分人员考核等次评定、工资奖金等待遇发放、回访工作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台账档案资料整理等规定开展专题培训。要完善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制度,下达处分决定后,要及时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沟通,明确处分决定送达、宣布时限、方式、受处分人员职务调整、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工资奖金发放等程序和要求,构建齐抓共管的执纪落实工作格局。

加强监督检查,不断促进处分决定的规范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主责意识,担负起处分决定执行的实施者、推动者、督促者的职责,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新情况,有效发挥监委监督职能,细化和丰富处分决定监督检查内容,做好公务员规范性津补贴、事业编制人员绩效、农村干部工资、养老保险等处分决定执行监督检查,对出现处分执行问题较多、较严重且整改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依规依纪追究单位党委、纪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