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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江: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6-17 18:46:04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通处分决定执行“最后一公里”,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搞变通”,今年3月,枣阳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成立3个检查组,对全市67个单位十八大以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并对存在问题作了进一步分析和探究。

  一、主要做法

  (一)立足“实”字精心谋划。紧紧围绕襄阳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十八大以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坚持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制定印发了《枣阳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十八大以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全市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对照一览表》,明确具体任务,严格时间节点。

  (二)紧盯“清”字自查自纠。召开了处分决定执行检查专题培训会,对检查内容、方式、需要准备的印证资料等进行了细致安排,要求被检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全市67个单位围绕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回访、归档、职务级别变动、考核等次评定、工资奖金发放、党员权力恢复、监察建议书落实等9个方面,对2012年11月至2018年12月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为期两周的自查清理,共整理完善案卷资料320余卷,建立规范台账60余本,自查整改问题120余个。

  (三)做实“督”字对标校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组成三个检查组,在“九查九看”的基础上,制定“十查十看一座谈”督查方案,延伸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聘用情况的检查和受处分人员表现座谈等内容,现场反馈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清单和路径图。三个检查组共查看1255名受处分人员案卷,梳理出档案资料、回访教育、处分决定宣布、协调共享机制、职务职级工资待遇调整等不规范、不及时、不畅通9大类23个问题,现场整改问题7个。同时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现场会商,现场整改。如,市城投公司王某被开除党籍后,一直未开除公职,检查组会同该公司党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现场解决了遗留问题。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处分决定宣布程序不合规。部分单位或部门为了缩小影响对处分决定不宣布或以简单简便的方式来处理。突出表现在以文件传阅方式代替处分决定宣布,以在党委(党组)会议、主题党日活动等集体活动通报代替宣布等情形,部分受处分党员本人也未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出说明,程序不合理、不规范。

  (二)回访教育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及时、不到位。如,帮带人对受处分人帮带次数过少,尤其是无职党员或流动党员,未达到六个月一次;受处分人或受留党察看处分影响期结束后,未对其作出综合评价或未及时恢复党员权力等。

  (三)年终考核等次确定不规范。年度考核关系到受处分人的切身利益,于是少数单位就出现了把关不严或不按规定执行等情况。检查中发现有21名受处分干部年度考核未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未考核3人次,考核不符合规定18人次,涉及17个单位。

  (四)经济待遇执行不严格。对于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重处分等以上人员,应当按规定降低工资标准,而有的单位领导或经办人碍于情面,迟迟未落实手续。检查发现受处分后工资等经济待遇未按规定减发的32人次。

  三、产生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认识不足,或存在“捂被子”“要面子”等心理,有意缩小影响范围,呈现“秘而不宣”的局面;有的干部主观认为市纪委已经给予了相应党政纪处分,犯错误党员干部受到了应有惩罚,从心理上对处分决定宣布做减法、打折扣;有的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认为违纪者已经在名誉上受到处分,经济上能宽则宽,使受处分干部年度考核未按规定确定,经济待遇未按要求停发或下调。

  (二)沟通协调不顺。主要表现在部分受处分人员工资发放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或部分基层站所干部,组织关系在乡镇,人事管理权限在市直,人员管理“两张皮”,导致处分决定执行不精准。如,在检查中发现少数受处分的干部工资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放,而工作在另外一个单位,受处分后两个单位之间未进行沟通,处分决定未执行到位;同时,部门之间执行还存在“各自为政”情况。处分决定执行涉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但部分单位内设科室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对受处分决定执行没有形成闭合链条,处分执行工作开展虚化弱化。

  (三)政策理解有偏。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对《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未严格按照处分决定落实,对受到党政务双重处分人员的处分影响期、年度考核等次等,执行结果不一。

  (四)跟踪问效不够。处分决定执行是维护纪律政治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体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存在重案件查处、处分执行跟踪问效不够等情况。突出表现在少数纪检部门未严格督促党委(党组)规范宣布处分决定、“回访教育”不到位、帮带作用及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四、整改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牢执行处分决定的政治基础。要充分认识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是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发挥惩戒、警示、教育作用的重要体现。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要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单位组成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研判。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处分决定执行落实不力、不规范的党委(党组)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抓好整改落实。对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坚决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处分决定执行的工作合力。处分决定执行涉及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法院等多个部门,要建立执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和反馈处分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依规依纪做好受处分对象的职务职级、评选评优、工资待遇等执行工作,从而有效克服和避免各部门因沟通不畅、信息不灵导致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盲点”和“真空”现象;加强处分决定执行相关政策培训,组织各职能部门人员就受处分人员考核等次评定、工资奖金等待遇发放、回访工作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台账档案资料整理等规定开展专题培训,培养处分决定执行的“行家里手”;完善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制度,纪检部门下达处分决定后,要及时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沟通,明确处分决定送达、宣布的时限、方式、受处分人员的职务调整、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工资奖金发放等程序和要求,构建齐抓共管的执纪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量好处分执行“最后一公里”。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处分决定执行的主责意识,担负起处分决定执行的实施者、推动者、督促者,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处分决定执行做到年年结账、件件到位。发挥监委职能,细化和丰富处分决定检查内容,新增公务员规范性津补贴、事业编制人员绩效、农村干部工资、养老保险等10项处分决定执行监督检查,对出现处分执行问题较多、较严重且整改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依纪依规追究单位党委、纪委责任,切实严肃、规范处分决定执行,量好处分执行“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