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规范化的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实现依法治国,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郡县治,天下安;乡村稳,基础牢。让依法治国落脚到乡村,遏制村干部擅权乱用,切实把村务权力关进“笼子”,真正实现农村治理规范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近期,襄州区纪委监委组建工作专班,突出问题导向,走访基层干部群众,扎实开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规范化管理”调研工作。
一、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规范化管理的顶层设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而乡村振兴的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担负着重要使命。只有农村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队伍合格过硬,乡村振兴才有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2月4日由新华社发布。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第六部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提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领域等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为基层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可实现路径。
二、近年来襄州区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从襄州区近年来的信访情况看,信访举报总量呈上升趋势。2017年区本级共接到群众各类信访举报174件,2018年为323件,同比上升85.6%。其中反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较多,2017年96件,占55.2%;2018年194件,占60.1%; 从立案审查情况来看,立案查处案件总量呈上升趋势,2017年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359件,其中涉及农村党员干部155人,占比43.2%;2018年共立案473件,其中涉及农村党员干部213人,占比45.1%。从涉案人员职级来看,被查处人员绝大多数是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从案件错误性质来看,违反廉洁纪律的占到违纪违法案件的绝大多数;从涉案领域来看,村干部违纪案涉及救灾救济款、扶贫款、粮食补贴资金、退耕还林款、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等“高压”领域。
三、全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小微”权力量大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襄州区纪委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小微”权力运行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权力集中,村务管理“家长化”。查处发现,村级权力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村内大事小情主要由村主要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家长化”作风十分明显。权力的过分集中极易导致优亲厚友等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如襄州区2018年查处的朱集镇李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廉冬寒就是个在村里说一不二,优亲厚友的“人物”。2015年3月,廉冬寒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未经过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将村工程发包给其弟弟。此外,廉冬寒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襄州区纪委监委给予廉冬寒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朱集镇人民政府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2.权力“不透明”,民主决策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强调其产生和管理方式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在实际生活中,有的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运行不透明、不公开。或者只是在小范围、小圈子里公开。有的村应该组织召开党员群众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事项没有按规定议事规则,只是在小范围内搞民主或者干脆由党支部书记拍板定案。村干部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重大项目立项招标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务不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权力运行的不透明、不公开极易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同时也侵犯了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导致群众对干部的猜疑和不信任。
3.监管不力,惠农资金运用管理混乱。近年来,强农惠农政策项目繁多,特别是在精准扶贫、危房改造、粮食补贴、林业补贴、土地征收流转等惠农政策落实上,存在“只问结果、不管过程”的问题,导致少数村签字盖章的扶贫项目审批过程中基本上是一路绿灯。村干部权力运行处于真空状态,使政策性资金在落实过程中走形变味,也衍生出了农村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如2018年8月6日,襄州区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其中1起涉及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监管不严受到纪律处分问题格外引人关注。2014年至2015年,黄集镇城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刘建勇在审核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不严格把关,导致不符合政策的许某、王某等3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2018年7月,黄集镇纪委给予刘建勇党内警告处分。
4.村干部对自身职责界定不清,群众监督力量弱。个别村干部对自身职责界定不清,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导致一些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中变调走样。一些村干部存在干事上的两个“极端”,一个是干事的方式方法“不对路”,缺少干事的程序和套路,不会干、不敢干,虽然有想干事的激情,但往往事与愿违、得不偿失,造成难成事;一个是干事的思路方法“不对头”,表现为干事不讲民主、存在我行我素,独断专行的问题,随意性、任意性很大,往往造成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不良后果。大多数群众主动参与村务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没有利用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力进行监督。
四、关于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村干部授权有余、限权不足,这是农村基层治理大量问题的症结所在。而村级事务“清单化、规范化”管理的本质是通过对村级权力规范化、确权与限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置,建立权责明确、民主自治、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易行、高质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规范化。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核心是梳理出村级权力有哪些,每一项权力运行的规范流程是什么,列出清单,标明各项事权财权的边界和风险点,依靠群众监督的力量约束和规范村务权力运行。
1.梳理“小微”权力边界。“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是对基层工作的形象比喻。村务工作相关制度散落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湖北省村经济合作组织条例》《湖北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各类庞杂的文件中。干部不清楚、群众不明白。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规范化管理就是要真正实现“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这项制度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可以完成的事情,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统筹协调。具体到襄州,我们可以由区委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政法委、法制办、农林、民政、国土等涉农职能部门和强农惠民单位共同参与,各自就本单位涉农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归类。内容主要涉及3大类,即党务工作类、村集体事务管理类、便民服务类。党务工作可以细分为: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定期过好组织生活,落实民主生活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评选表彰先进,通过党建目标进行管理,党费收缴及党籍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等,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发展党员问题进行梳理;集体事务可以细分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集体财务、“三资”管理处置、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 经济支出情况、收入情况、农村土地分配以及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的工作等等;便民服务可以细分为:村民宅基地审批、困难补助申请、低保户贫困户申请、危房改造申请、土地征用款补偿及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补贴以及村民使用印章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事项。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召开专题研讨会,在反复酝酿协商、征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涉农区直部门一把手意见和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其汇编成权力清单,实现“小微”权力内容全覆盖。
2.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围绕各单位各部门梳理出来的需要重点规范的村级权力事项,逐项按照法定程序、工作步骤设置操作环节,绘制简单易懂的流程图。按照“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务实管用”的原则,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除了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外,将村级事务工作流程控制在4个环节之内。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核心是确保“一切权力行使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流程图要明确每项村级权力事项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源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权力运行的风险点、违纪违规的责任追究 7个方面内容。通过简单直观的流程图,让村干部知道依法能做什么、怎么做,同时群众也能清清楚楚明白办事的程序、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找什么人办、什么时候能办好,防止村干部推诿扯皮,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将流程图印制成小册子、挂历,确保农村两委干部、党员群众人手一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在全区、镇、村主要道路、墙体、便民服务大厅、中心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地区书写、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向群众发放公开信,广泛宣传“小微”权力清单的优势,提高“小微”权力清单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同时对村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政策解读、法律法规知识测试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村干部“按清单办事、依流程用权”的意识。由区委统筹,将各镇(街道办)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年底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和党委书记述职述责的重要内容。要求各乡镇(街道)把推广“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与干部考核定档、评先评优、经济待遇挂钩。确保“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农村干部群众中生根发芽。
4.织密监督之网。建立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三层监督网络。在群众监督上,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坚持开好村务评说会、民主听证会,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在平级监督上,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村务办理过程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在上级监督上,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信访举报、三务公开检查、“村财乡代管”等渠道,从严追究村干部违规违纪责任,村干部年底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制,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明确专人解释答复群众提出的质询。细化完善违反“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做好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具体化工作,着力解决村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要求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严查基层贪腐,对农村干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如贪污挪用、克扣冒领扶贫资金、优亲厚友、挪用征地以及农村拆迁款项等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惩治力度,保护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增强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