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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元 :“四个着力”严管教 坚决防止“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9-01-14 10:34:27 |  来源:襄阳纪检监察网  |  点击量:

       保康县纪委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准,树立严管厚爱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抓早抓小落在实处,着力打造纯洁、过硬队伍。今年以来,全县共处理纪检监察干部10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3人,组织处理7人。干部监督工作保障了队伍纯洁性,催生了队伍战斗力,促进了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保康县纪委被省委表彰为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以来连续2年在市纪委绩效考评中位居全市前三。

  一、着力抓主责、强担当,当好严管“领头雁”。县纪委监委班子以“干部出问题领导有责任”的强烈责任感,把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扛起来。制定内部主体责任和干部作风建设责任书,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与班子其他成员、县直单位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部室、纪工委负责人,部室、纪工委负责人与所管理的干部层层“签字背书”,推动内部主体责任压力逐级传导,把管事与管人、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干部开展家访42人(次),提醒谈话12人(次)。在去年底、今年初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期间,我们组织机关“大谈话”,各主体责任人与分管干部逐人“一对一”谈话,重点谈思想、谈问题、谈要求;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主动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自查和报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分管的同志提批评意见都在3条以上,达到了红脸出汗效果。

  二、着力抓平时、管日常,常紧监督“螺丝扣”。坚持挺纪于前,功夫用在“常”、“长”二字,对纪检监察干部严管严教抓在平时、管在经常。一是注重教育为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抓实班子理论中心组、机关新时代讲习所、支部主题党日研学活动。今年4月份,专题举办了纪检监察干部十九大精神集中培训班,全县117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两天半的集中培训,强化“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同时,坚持对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做到逢会必讲、逢重要事项研究必讲、逢重要工作安排必讲、逢重要活动开展必讲、逢大项经费支出必讲,经常性“耳提面命”。二是开展“一卡两访”。“一卡”:即制定负面清单提醒卡,划出言行“红线”。通过梳理近几年信访举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苗头性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针对性出台“九个绝不允许”,即:绝不允许做两面人、绝不允许办案放水、绝不允许插手工程、绝不允许跑风漏气、绝不允许仗势凌人、绝不允许坐台充当保护伞、绝不允许违反家庭美德、绝不允许发表不当言论、绝不允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制作成随身携带的提醒卡和桌面放置的桌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卡,时刻警醒自律,随时抵制“围猎”;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个不准”出台后,我们在组织集中学习、逐人逐项对照自查的基础上,印制200余份“十五个不准”提醒单,张贴于会议室、审查调查功能室和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办公室,做到提醒无处不在。“两访”:即开展干部家访和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回访。家访中,做到“四必问、四必清”,即:对干部家庭成员情况必问、家庭困难情况必问、业余生活情况必问、社会交往情况必问,对干部的家庭现状要清楚、思想动态要清楚、兴趣爱好要清楚、八小时外活动情况要清楚。通过家访,掌握干部的“交际圈”、“生活圈”、“朋友圈”,监督“八小时之外”行为;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回访,由干部监督室在审查调查案件结案后两周内,对发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分管领导、涉案当事人进行回访,采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和发放《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回访问卷》的方式,对监督审查调查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征求工作意见。今年上半年,干部监督室已对27个发案结案单位开展回访,走访发放《回访问卷》112份,收到意见建议9条。三是坚持抓早抓小。用好“三个谈话”,早打招呼、咬耳朵、扯袖子,即对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提前预警谈话;对信访反映查否的干部,及时提醒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构不成违纪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如今年我们对2名干部在报备婚礼时,提前谈话讲纪律要求,打足“预防针”,防止发生违规操办。今年以来,先后对3名干部开展了警示谈话、6名干部开展提醒谈话。

  三、着力抓内控、强约束,织密制度“铁笼子”。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我们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靠制度刚性约束、管事管人。一是排查防堵岗位风险。认真梳理各部室岗位风险,组织排查廉政风险点125个,针对排查的风险点,研究制定了《保康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通过“6个加强、24项措施”,对干部家访、谈心谈话、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作风纪律巡察等作出明确规定,织密内部监督网。二是加强权力制衡和内控约束。在班子成员分工上实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和案件审理各环节分离,实现内部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重大问题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察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案件报县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批准。同时,对纪检监察室和派出纪工委对口联系单位实行两年一轮换,防止“被同化”。三是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出台《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说情打招呼、干预执纪审查情况实行报告备案的暂行规定》、《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办法》,对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人社、行政审批等重要职能单位下发《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信息沟通记录机制的通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进行记录和报告,延伸监督,筑牢“防火墙”,防范纪检监察干部以权谋私。

  四、着力“治病树”、清门户,刀刃向内“零容忍”。坚持以旗帜鲜明的态度,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零暂存”,一律作问题线索处置,凡信必核,做到反映问题核实不清不了结,证据材料不完善不了结,处理不当不了结,受处理干部态度不端正不了结;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坚决清理门户。原派出第二纪工委书记邹某,与其他办案组调查对象互发手机信息聊天,虽然没有泄露案情和说情打招呼,但妨碍了调查工作,县纪委态度坚决,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机关。马桥镇原纪委副书记汤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工作失职,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调查不认真,对应予立案调查的问题作了结处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以来,县纪委先后对3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党纪处分,6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警示谈话,对7个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进行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