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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东:强化政治责任 坚定不移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8-09-12 09:04:53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南漳县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中央和省、市委相关部署,牢固把握“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主旨,构建“六有”机制,坚定不移地推进巡察工作纵深开展。自2016年10月以来,已开展5轮巡察,覆盖49个单位;发现问题915条,移交重点问题线索90条,已立案查处14人,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建立健全制度146项,有效彰显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
     一、提高站位,责任担当有力
一是高位推进。县委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巡察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2016年10月,县委书记王鹏在履新第一天就组织召开了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动员部署大会,县“四大家”领导及各镇(区)、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全部参会,在襄阳11个县(市、区)、开发区中率先启动政治巡察。
二是强化领导。2017年12月,为进一步落实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调整为县委书记直接担任,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分别任常务副组长和副组长。巡察办位列常委部门之后,巡察办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巡察组长参加全县重大工作会议。
三是统筹谋划。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委书记先后25次就巡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共召开9次县委常委会、7次书记专题会、8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2017年12月,重新修订了《中共南漳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县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为巡察工作深入推进打牢制度基础。
     二、倾斜政策,工作保障有序
一是人员保障到位。巡察办成立之初,县委为巡察办核定编制9个,副科级巡察专员职数3名。2017年,为确保“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按期完成,县委在全县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再次优先为巡察办新增2个行政编制及2名正科级巡察专员职数,增设2个巡察组和1个县委督查组,进一步充实巡察力量。
二是办公场所保障到位。县委为确保巡察工作需要,专门为巡察办划拨了一栋4层近800平米的独立办公楼,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功能性改造,各类办公设施配套齐全后,直接“拎包入住”。
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县政府将巡察办列为一级预算单位,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优先为巡察机构预算工作经费218万元,后勤保障不打折扣。
      三、提质强能,问题发现有为
一是加强学习,练好“主动发现问题”内功。注重培训,强化指导,多形式、多举措加强巡察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提高,共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交流20余次,组织参加纪检干部视频培训会10余期,有效提高了巡察干部问题发现能力,增强巡察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夯实发现问题的“内功”。
二是注重预案,强化精准靶向发力。精心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明确方向、找准定位、有的放矢、有序推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中易发、多发、高发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涉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五大类共23条常见问题清单,有的放矢,靶向发力。同时,创新采用“问题一天一汇总、线索一条一研判”、“谈话一人一提纲、走访一村一方案”等工作方法,突出发现个性问题。
三是善借外力,充分发挥“信息互通共享”作用。推进巡察机构与政法、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协同工作合力;与纪委、组织部、信访、大数据办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巡察前,提前函请纪检、组织、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提供党建、信访、资金使用等重点问题清单,摸清切入口;巡察中,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和政策答疑,提升精准度。通过协调机制,先后调取16家被巡察单位45名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7家单位审计报告,大数据比对20人次,及时有效“过滤”问题线索。
     四、多措并举,整改落实有效
一是以上率下重整改。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参与分管单位巡察情况反馈会,明确提出整改要求。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结束后,分管的县领导亲自审阅整改报告,检查整改成效,向被巡察单位传导整改压力。
二是公开晾晒促整改。在分别进行巡察反馈基础上,召开全县大会,公开晾晒发现问题,一针见血指出问题,增强分管县领导“一岗双责”意识,压实主要领导整改责任,达到警醒思想、促进整改的目的。
三是创新机制抓整改。从加强整改“事中事后监管”入手,建立“整改情况一月一上报”机制,跟踪掌握整改情况;突出发挥县委督查组作用,创新采用“双督查”机制,在巡察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后,由县委督查组适时对巡察整改和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再回访、再检查”,落实整改“双保险”。
    五、齐抓共管,成果运用有威
一是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对巡察发现面上问题,分类整理后分别向县委办、县纪委、组织部等单位通报,作为检查考核、评先表模参考;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梳理形成巡察专报,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普查清理、加强监管。南漳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向组织部报送面上问题68条,向县财政局移交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13条,情况通报1份。
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巡察机构根据各单位发现问题情况、整改情况和支持配合情况进行打分,计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总分;对巡察发现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推行公开质询机制。将部分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纳入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范畴,2018年2月,县质监局在县纪委全会上接受纪委委员公开质询,引起了参会人员强烈反响,引导全县各单位自觉提高认识,主动自查自纠,进一步放大巡察震慑作用。
     六、健全机制,队伍建设有策
一是完善人才储备机制。对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从严准入。巡察办成立之初,就在全县海选人员,建立了42名组长、副组长库及92名巡察干部人才库。今年,再次对入库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增加8名组长、副组长和40名业务骨干,并将7名不适宜参与巡察工作的人员移除巡察干部人才库,夯实巡察人才基础。
二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年度汇总”的要求,对巡察干部工作情况进行一轮一考核,并将年度综合结果分别报组织部和人社局,作为评优参考依据。2017年度纳入考核的12名科级干部和21名一般干部全部被列为优秀等次。
三是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四个意识”,强化政治责任与使命担当;印发《巡察干部“十不准”》、签订保密协议,提高巡察人员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同时,发挥县委督查组作用,适时对巡察干部的工作和纪律进行督查,确保巡察队伍政治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