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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华:工运事业二十年 不忘初心真巾帼

发布时间:2019-10-10 08:54:15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王群华,女,汉族,1972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至今任枣阳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参加工作28年来,她始终坚持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管的权益保障(工会法律工作)、信访、女职工工作、计划生育、招商等工作获得多项荣誉,分管的枣阳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2014年被湖北省总工会评选为“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个人”,被枣阳市委市政府授予“法治枣阳建设先进个人”,被湖北省总工会推荐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人选。
    一、认真履职尽责,竭诚服务职工不忘使命。
    谈起工会工作,四十多岁的王群华有说不完的话语,担任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数年,她有一股使不完的劲,对工会各项工作情况了如指掌,如数家珍。十年磨一剑,多年的工会工作经验,造就了她认真的品格,她以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不怕苦、不怕累,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连续开展多年的“金秋助学”“送清凉”活动,她不顾七八月份的酷暑炎热,亲自深入企业、职工群众家中,掌握第一手情况,为多名困难职工送去救助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指导推动基层工会建立爱心母婴室、职工子女托管中心、爱心驿站等,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便利贴心的服务。充分发挥律师服务团作用,加强对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亲自带队开展建档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再调查摸底工作,深入到建档职工家中核实情况,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工会及市委帮扶配套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二、适应形势需要,构建维权服务体系。
     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报酬争议等新问题,王群华牵头组建枣阳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聘请法律顾问1名,配备4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职工维权工作。在全市18个镇、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工会招募法律服务志愿者,为辖区内的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目前,该市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3个,劳动法律监督组织252个,配备劳动争议调解员182人,劳动法律监督员376人,增强了基层工会的维权力量。同时,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成立了由11名律师组成枣阳市职工法律服务团,主要为基层工会干部职工宣讲法律知识,为职工代理仲裁和诉讼,提供法律服务。几年来,共接待职工来电来访528人(次),为162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职工法律素养。
     对法律的坚守、对公正的追求,促成了王群华对法律工作的敬业与热爱。她走进党校课堂宣讲《工会法》,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讲授《工会法》;举办工会法律培训班,把法律法规知识送到企业、车间、班组;利用广播电视中心党风政风热线,面向社会宣讲工会维权典型案例;联合市人社局开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专题宣讲活动;组织律师服务团在春节期间,对返乡农民工开展“遵法守法·携梦同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农民工外出务工保驾护航。她积极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分别发出《关于组建工会的提醒通知书》《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醒通知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工会法》,引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树立法治思维,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反映诉求,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四、认真履职尽责,深化政策法规落实。
     她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工会法律法规在实践中贯彻落实。截止2018年底,全市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647份,覆盖企业1545个,覆盖企业职工5万余人,建制率达90%以上,维护了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积极开展执法视察、检查,先后3次组织开展市人大常委、市政协委员视察,检查《工会法》贯彻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作用,联合开展基层工会“法制体检”活动,对100人以上企业经营者及工会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企业工会履职尽责、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成立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总工会派出庭,处理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5起,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2018年,为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6起、为25人提供法律援助,争取经济利益135万元。
    五、心系职工群众,争做工会维权标兵。
     王群华说:“做工作不能怕困难怕矛盾,党员干部就是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排忧解难。”面对各种难题,她总是心系群众、迎难而上,从不推卸责任。她始终牢记工会干部的职责和使命,不畏艰辛,积极协调实施法律援助案件,参与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直接受理、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6起,运用法律手段为46名困难职工解决了工亡赔偿、工伤纠纷、拖欠工资、合同违约等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她听说枣阳市熊集镇农民工尤松涛的工资被中铁十五局桃江县项目部拖欠一事后,立即组织市总工会干部、工会维权律师介入,通过电话联系,现场沟通,在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桃江县总工会的帮助下,经过过多轮调解,为六位在湘务工的枣阳市农民工讨要到2万元工资。广东省汕尾市中铁十一局工地上因台风袭击造成房屋倒塌,致8名枣阳籍农民工死亡,9名农民工受伤,王群华同志亲自带领工会维权律师会同相关部门远赴广东为死伤农民工维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死亡的8名农民工争取共计552万元的工伤赔偿,尽最大努力为工亡职工争取了应得利益。
     六、坚持清正廉洁,不断塑造良好个人形象。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王群华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一直铭记在心里的誓言。不踩红线、不触碰高压线,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视政治声誉比生命还重的她,担任领导干部以来,始终秉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于律己,始终牢记第一底线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永葆本色。她坚信,领导干部只有廉洁自律,才能保持清醒、牢记宗旨、坚定立场、明确方向,才能有为党为人民工作的资格,才能有施展能力和才华的机会和舞台,才能有凝聚力、号召力和感染力。

      回顾自己20多年的工作历程,王群华说她不敢有丝毫的满足和骄傲,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更加严格自律,淡泊名利,以党纪政纪严格约束自己,不断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全力推进工运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