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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国辉:勤政廉洁 乐于奉献

发布时间:2019-09-22 09:06:06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樊国辉(左一)
        樊国辉,男,汉族,法学本科学历,2008年4月起担任枣阳市司法局兴隆司法所所长兼镇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至今。在11年的基层工作中,他认真履行司法所职能,尽职尽责、一丝不苟,上为领导排忧,下为群众解难,利用自身法律知识专长,服务于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极大地提升了司法所的地位和形象,他常年奔波在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线,哪里有矛盾、哪里有纠纷,哪有就有他的身影,经他处理的各类群体性事件43起,调解各类民间纠纷500余起,教育帮扶刑释解教人员40余人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求实创新、敢于担当是他的工作之根
       司法所担负着调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监管、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重任,司法所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乎着基层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
       要想发挥基层司法所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首先就要紧盯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等重点人群,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这是司法所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比较容易出问题的工作。由于管理对象是社区服刑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情绪容易激动,理解能力差,如何做好这些人员的教育监管,使他们回归社会,防止重新犯罪的发生,是一道难题。兴隆所的服刑人员中,交通肇事及危险驾驶两类人员占总人员比例超过50%,樊国辉同志详细了解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出发,仔细研究服刑人员档案,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特点及犯罪成因,结合“两类”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制定不同的学习内容,开设交通法规学习专场,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每月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活动的同时,不定期对两类人员进行普法宣讲;让他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融入社会的适应能力,不定期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让他们从内心深处接受思想改造,重新做人。
       作风扎实、倾情为民是他的工作之本
       人民调解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司法所所长的他,始终把这项工作放在首位,带领工作人员把各种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在基层。
旗杆村的村民孙某某等农民工在兴隆镇信访办集体上访,要求讨回工资,信访办将此案转交兴隆司法所,经了解被欠薪的农民工共14人,年龄均已超过60,欠薪总计10余万元。此事立刻引起他的高度重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通过多次与包工头、施工单位沟通协商,最终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当前兴隆司法所在所长的带领下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共计66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50余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8月刘升镇龚陈村村民陈某受雇在兴隆镇一房屋建筑工地上作业,因吊机故障导致从三楼坠下死亡。得知消息后,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他第一时间主动出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联同镇派出所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全面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厘清各方法律关系,着手分析案情,并分头做多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向房主及承建方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与死者家属讲法说理,稳定其情绪,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他近一周的努力调解下,最终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60余万元。这样的例子 不胜枚举。今年截止目前已成功参与处理了10余起重大的信访案件。
       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是他的工作之责
       勤政廉政、干净干事是他树立在同事们心中的良好形象,在他的感染下,兴隆司法所工作一年一个台阶,多次受到襄阳市、枣阳市和当地政府的各类表彰。
       做为司法所所长的他,不仅要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还要有高尚的品质,以德服人。“群众工作无小事”,家庭矛盾、邻里关系、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等等,有些看似事情不大,但每件事情如果有群众反映了,不去处理或是处理不当,都可能会变成上访事件。多年的司法工作中,他心里时刻装着群众,他义务调解,没收过群众一分钱,没吃过当事人一顿饭,没要过当事人任何东西,他以办事公平、公正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认可。
       他是一名普通的基层司法工作者,但他却在平凡的岗位上,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对群众的热情,使人民调解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兴隆镇的社会稳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创建平安和谐兴隆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