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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身陷囹圄的“伏笔”,早在“微不足道”的借车事件中就已埋下——豪车撑起的面子塌了

发布时间:2018-11-05 17:11:57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点击量:
     “车早就还了,这么点小事还要写进去,没有那个必要了吧?”2018年9月7日,在听到自己的处分决定后,广东省四会市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志森强作镇定。
        对于自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理结果,邓志森并不感到意外,但他对自己长期借用他人公司车辆一事被写进处分决定书却耿耿于怀。在他看来,与自己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并收受数百万元贿款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比起来,借车这件事情显得那么微不足道,纪委如今旧事重提,实属小题大做。
        直到此时,邓志森还没有认识到,造成他身陷囹圄、自由尽失结局的“伏笔”,早在10年前那次“微不足道”的借车事件时就已经埋下。
        贪慕虚荣,豪车治好了他的“心病”
        2007年10月,邓志森被任命为四会市水务局局长。每每看到水务局那几辆略显陈旧的公务车,邓志森总会有一种莫名的失落感:自己身为市直单位的一把手,配置如此“低端”的车辆,实在“有失身份”。缺少一辆称心的“座驾”,成了邓志森的一块“心病”。
        转眼到了2008年12月,在当地承接一项改河工程的吴某得知了邓志森因为用车而烦恼,当即安排工作人员购置了一辆价值50多万元的进口越野车,并主动向邓志森提出将该车借给水务局使用。见到有人将自己心仪已久的豪车送上门,邓志森喜出望外,立刻安排司机将这辆越野车开回了单位,而邓志森对吴某的用意也心领神会。
    “邓志森向吴某借用车辆后,对吴某的一些‘过分’要求有求必应,妨碍了公正执行公务,社会影响比较恶劣。”据办案人员介绍,为了给吴某的工程提供便利,邓志森在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工程验收方面为其大开绿灯,一路保驾护航,吴某的公司也因此赚得盆满钵满。
       借到豪车后的邓志森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感,无论是执行公务,还是私人外出,这辆越野车都伴随他左右。为了保证自己能长期使用这辆越野车,邓志森还与吴某约定,在改河项目完成前,吴某不得收回车辆。越野车虽然名义上是借给水务局,可即便是闲置的时候,水务局也没有人有“资格”使用这辆车。在邓志森眼中,这台用手中权力借回的车辆俨然成为他的“专车”。
       但为邓志森赚足面子的豪车却给水务局增加了沉重的负担,因为使用频繁、配件昂贵,这辆进口车的单次维修费动辄上千,每年光油费一项支出就多达3万元。据统计,仅2013年,水务局就为这辆越野车支付维修费、油费、路桥费、保险费等各项费用28万多元。
       私欲膨胀,巨额贿款只是“一份心意”
       把“好马配好鞍”作为座右铭的邓志森很快就不再满足于借用豪车这样的“小打小闹”,在吃穿用度上也有了新的追求。上万元的西装皮鞋、上千元的衬衣渐渐成为邓志森的“标配”,这些购置服装鞋袜的费用则全部由水务局的下属单位支出。
       据查,在担任水务局长期间,邓志森先后70次在下属单位报销服装鞋袜、烟茶酒水等个人消费29万余元,最高单笔消费多达3万余元。
    “上有所好,下必趋之。”邓志森热衷名牌、消费高档的名声很快就在当地传开了。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方投其所好,逢年过节就备上高档烟酒和红包礼金登门拜访。邓志森到案后,办案人员在其亲属家一次就搜查出他转移隐匿的33瓶高档酒水,其中不乏单瓶价值高达2万余元的名牌洋酒。
       为了调动岗位、晋升职务,一些下属单位的干部则公然在办公室里向邓志森贿送钱款。一名下属为了转换工作身份,竟然斥资十多万元买下一辆轿车送给邓志森作为“见面礼”。
       经查证,从2008年起到2016年卸任水务局长8年间,邓志森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商铺和汽车,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
       收钱收到手软的邓志森为了安慰自己,还发明了一套自我麻醉的理论。参与查办邓志森案件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介绍说:“在邓志森看来,所有贿款都只是行贿人的‘一份心意’,自己不收就是拒绝了别人的‘好意’。即便是几十万元的贿款,对他来说也不过是‘心意大了一点’而已。”
       顶风违纪,诫勉谈话被他当成“耳旁风”
       出入驾乘豪车的邓志森没有想到,自己张扬的行为早就引起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注意。2010年3月,在查实了邓志森违规借用他人公司车辆的事实后,四会市纪委就对其作出了诫勉谈话的处理。
    “我一定落实整改,纠正自己的违规行为。”谈话结束后,邓志森信誓旦旦地作出了保证。可事实上,组织的“咬耳扯袖”并未让邓志森“红脸出汗”,口头承诺整改的他在将车辆还给吴某几个月后,便再次将车开回单位,继续占用。自认为侥幸过关的邓志森不仅没有从这次谈话中吸取教训、悬崖勒马,反而变本加厉地开始疯狂敛财。诫勉谈话对邓志森而言,已然成为“耳旁风”,此时的他已经被贪欲完全蒙蔽了双眼,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党的十八大以后,日趋严厉的反腐态势让邓志森惶恐不安,但奢靡放纵的生活却让他欲罢不能。为了规避组织的调查、将受贿所得“洗白”,邓志森挖空心思地转移其用赃款购置的产业,将它们全部登记在亲戚名下,几乎所有的亲属都被他当成隐匿不义之财的“避风港”。卸任水务局局长后,邓志森又开始有计划地与家人订立攻守同盟,指使自己的妻子挨家逐个做亲属的工作,以家庭会议的形式反复“演练”如何欺骗组织、应对调查。
       2018年6月20日,令邓志森心惊胆战的那一天终于到来。当天,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四会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自以为做得“滴水不漏”的邓志森在到案后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矢口否认,对办案人员摆出一副“能奈我何”的态度。之所以有这样的“底气”,邓志森在忏悔书里给出了答案:“自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收受别人的财物,只有两个当事人知道,并且物业也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比较隐蔽,组织是不会查到的。”
       但是,令邓志森始料未及的是,他精心订立的攻守同盟在组织面前瞬间土崩瓦解。在大量铁证面前,邓志森最终不得不放弃无谓的抵抗,将自己违纪违法的事实一一供述。
       2018年9月6日,经四会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邓志森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目前,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本报记者 谭永丰 通讯员 张潇潇)
       ◎新《条例》红线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