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枣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白书军违规领取国家伤残抚恤金问题。
2006年7月至2019年12月,白书军在任市民政局人事科科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评残资料的方式,非法取得伤残证,违规领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致残抚恤金14.299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1月,白书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2.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店国土所党支部副书记、副所长刘建国违规收取建房用地征地管理费问题。
2014年6月,刘建国违规向邱某收取已经取消的建房用地征地管理费5万元,私自保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3月,刘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邱某。
3.枣阳市环城办事处花果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吉安、原村委会副主任、农经站站长袁永学截留粮食直补问题。
2005年至2007年,吴吉安、袁永学违反群众纪律,截留村民应得的粮食直补2.023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3月,吴吉安、袁永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兴隆镇竹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本明私自发包水库问题。
2011年12月,杜本明未经召开村“两委”会议,也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私自将本村竹林水库和响水垱水库对外承包,收取承包款14.2万元,缴入“三资”账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1月,杜本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