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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7-18 08:45:53 |  来源: |  点击量:

1.枣阳市杨垱镇一级科员闻锋工作日午间饮酒、酒驾问题。

2022年4月6日(周三)中午,闻锋宴请朋友时饮酒,当晚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新华路二桥南路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闻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鹿头镇党委组织委员何子毅酒驾问题。

2021年2月4日,何子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枣新路周庄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何子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韩增明酒驾问题。

2020年9月5日晚,韩增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人民路与书院街交叉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韩增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南关小学原教师彭德建犯危险驾驶罪问题。

2021年3月5日晚,彭德建酒后驾驶机动车送同餐王某行驶至民族路市第三实验小学路段时,明知王某同餐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给王某驾驶,行驶至民族路啤酒广场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4.90mg/100ml。彭德建明知王某饮酒后仍提供机动车供王某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共同构成危险驾驶罪。2021年11月19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彭德建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2年4月,彭德建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5.枣阳市教育局原教师毛建明犯危险驾驶罪问题。

2021年10月17日晚,毛建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福建省石狮市石泉路与大同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5.39mg/100ml。2022年1月11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毛建明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3月,毛建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6.枣阳市琚湾镇蔡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志军犯危险驾驶罪问题。

2021年7月3日下午,王志军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沿琚湾镇蔡张路行驶,与对向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二人受伤。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40.76mg/100ml。2021年12月31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志军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3月,王志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