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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04 08:57:43 |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  点击量:

1.枣阳市中药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梁家明违规发放疫情防疫补贴问题。2020年1月至12月,经梁家明同意,市中药材公司无依据给7名干部职工发放新冠疫情防疫补贴。2021年9月,梁家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冬明违规持有、使用加油卡问题。2015年2月,王冬明安排会计为公司办理了4张加油充值卡,其中2张面值合计1000元的加油卡由其个人持有并使用。王冬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9月,王冬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太平镇陈河村农经站长王天佑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21年4月18日,王天佑为其孙子操办满月宴,超范围宴请并收受礼金。2021年9月,王天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吴店镇旗杆塆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发成,党支部委员周志国、李新地,原村妇联副主席高群违规公款接待、公款送礼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赵发成、周志国、高群、李新地通过虚列工程项目、虚列干部工资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村级招待、公款送礼和其他不合理村级开支。2021年11月,赵发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周志国、李新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