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枣阳市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齐立良酒驾问题。2020年4月22日下午,齐立良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齐立良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29日,枣阳市公安局给予齐立良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齐立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原工作人员王波醉驾问题。2020年12月10日晚,王波饮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王波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1年6月,王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枣阳市绿化管理所原工作人员杜勇启醉驾问题。2020年12月4日晚,杜勇启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杜勇启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7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1年7月,杜勇启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4、枣阳市七方镇经管站原工作人员杨先林醉驾问题。2021年1月31日晚,杨先林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杨先林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25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8月,杨先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枣阳市中兴法律服务所原工作人员王琪醉驾问题。2020年12月11日,王琪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王琪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25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1年7月,王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注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6、枣阳市北城办事处顺城回族社区无职党员卫宇醉驾问题。2020年8月12日凌晨,卫宇驾驶小型轿车在襄阳市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卫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0日,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1年6月,卫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枣阳市新市镇白露村无职党员李承成酒驾问题。2020年5月13日晚,李承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2020年6月20日,市公安局给予李承成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李承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枣阳市新市镇西李湾村无职党员王仁兵醉驾问题。2020年11月19日晚,王仁兵在河南省唐河县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仁兵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10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以王仁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2021年7月,王仁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枣阳市琚湾镇蔡东村无职党员刘华勇醉驾问题。2020年7月24日凌晨,刘华勇饮酒后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行至襄阳市长虹路行政服务中心路段时撞到马路中间隔离护栏,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刘华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5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刘华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1年7月,刘华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枣阳市吴店镇周寨村无职党员戈方年醉驾问题。2021年1月10日晚,戈方年饮酒后驾驶轿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戈方年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25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1年6月,戈方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枣阳市太平镇付岗村无职党员代军伟醉驾问题。2021年1月17日晚,代军伟在江苏省盐城市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代军伟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23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代军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7月,代军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