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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01 14:50:00 |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1.枣阳市太平镇张柏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万才,村委会副主任彭立生,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舒其成3人违规吃喝问题。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胡万才、彭立生、舒其成3人在开展村级事务工作中,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多次组织村组干部和村民在餐馆就餐,并将就餐费通过“精致走账”方式在村财务账上报销。2020年12月10日,胡万才、彭立生、舒其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环城办事处十里铺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齐玉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20年5月,齐玉在为其孙子操办出生宴过程中,超范围邀请社区干部参加并违规收取礼金。2021年4月,齐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收缴。

3.枣阳市特产技术服务中心原党总支书记、主任李世义,财务人员陶毅2人滥发补贴问题。2016年10月至2020年7月,李世义、陶毅违规为单位职工报销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李世义负领导责任,陶毅负直接责任。2021年4月,李世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陶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已清退。

4.枣阳市随阳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叶建兵,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永胜,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栾旭昕,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伟林等4人滥发补贴、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随阳管理区在没有明确政策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出台文件为班子成员随工资发放交通补贴,叶建兵、张永胜、栾旭昕分别领取了交通补贴。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在上级明确党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后,叶建兵、张永胜、栾旭昕、张伟林4人违反规定超标准报销差旅费。2021年6月,叶建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永胜、栾旭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伟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被清退和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