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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6-02 08:55:00 |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1.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段湾村原任农经站长梁明江、现任农经站长周兴平、南城办事处民政办工作人员耿志平三人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至2020年6月,梁明江、周兴平在负责本村移民补贴申报审核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仅审核新增死亡人员,未审核原迁移民户籍性质,未发现移民花名册上刘某某姓名及身份信息错误就上报民政办;耿志平未认真履行审核责任,仅以各村上报内容为准,未对户籍性质及变化情况进行审核,导致被登记为原迁移民的刘某某2013年在南城办事处注销户口后,仍在南城办事处领取移民补贴。2021年3月,周兴平、耿志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梁明江因在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影响期内又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枣阳市第二中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史振灏,党委委员、副校长冯军,总务副主任肖长明三人不认真履职问题。2018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清理排查“商业广告进校园”过程中,史振灏、冯军作为学生直饮水排查任务分管领导,对排查工作安排部署后,督办检查不到位,对学生饮水卡上的不良广告未深入审查;肖长明作为排查任务具体落实人,落实清理工作不细致不彻底,虽然发现了不良广告,但未深入检查,也未向学校及分管领导汇报,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史振灏、冯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肖长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枣阳市新市镇原城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林峰,支部委员黄爱民,新市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郑小虎,新市镇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李传平等四人失职失责问题。2011年至2015年,在新市镇李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玉双(已另案处理)伪造危房改造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过程中,王林峰、黄爱民未认真进行验收审核就上报至镇政府,郑小虎也未认真审核就签字上报,李传平未严格履行危房改造资金监管职责,导致李玉双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致使国家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2021年4月,王林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黄爱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郑小虎、李传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粮食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杨建超,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守强二人不认真履职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杨建超、张守强违反工作纪律,在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新建粮食收纳中转库项目申报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绿穗源合作社、红立合作社以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数额较大,国家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杨建超负重要领导责任,张守强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5月,杨建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守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枣阳市车河管理区党政办原负责人周传喜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至2020年,周传喜在任车河管理区党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车河管理区出现“三公经费”超控制数、公务接待超标准、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周传喜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5月,周传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枣阳市白水高中食堂安全管理员贺汉洋工作失职问题。2019年5月,贺汉洋作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在负责学生食品安全工作中,落实食品卫生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贺汉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枣阳市新市镇李楼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吴世明,原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李建国,新市镇财政所原专管员刘明体,新市镇经管站工作人员吉明玉四人失职失责问题。2009年至2018年12月,新市镇李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玉双(已另案处理)将复垦的村集体耕地登记在自己名下申报种粮补贴和地力保护补贴,原村“两委”班子成员吴世明、李建国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此未提出异议;刘明体、吉明玉作为审核人员,未对李楼村粮食补贴面积进行认真核对调查,就上报镇财政所,导致李玉双骗取国家粮食种植补贴专项资金,致使国家专项资金遭受较大损失。2021年4月,吴世明、李建国、刘明体、吉明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