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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7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6-11 09:35:21 |  来源:襄阳纪检监察网  |  点击量:
       1.枣阳市环卫局工作人员李修建酒驾、醉驾问题。2018年7月和2019年1月,李修建先后两次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隐瞒其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身份,逃避组织上的处理,公安机关给予其两次行政处罚后,仍执迷不悟、不思悔改,于2020年4月再次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0年8月,枣阳市人民法院以李修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1月,李修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枣阳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刘志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30日晚,刘志勇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枣阳市书院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园桥西侧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刘志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刘志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5月,刘志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湖北省国有枣阳市大阜山林场职工赵天明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17日晚,赵天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枣阳市枣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市镇李楼村路段时,造成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经鉴定,赵天明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枣阳市人民法院以赵天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1年5月,赵天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枣阳市财政局退休人员陈春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11月,陈春杰在市财政局物管中心工作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受到行政处罚和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1月14日晚,陈春杰再次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受到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021年1月,陈春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枣阳市环城办事处赵集村无职党员高乐酒驾、醉酒问题。2015年10月,高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人民币二千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2日晚,高乐再次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枣阳市前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城派出所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枣阳市人民法院以高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3月,高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枣阳市车河管理区车河社区无职党员张侠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7月1日下午,张侠饮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沿枣阳市平林镇新集街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观音堂路口路段时,因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张侠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张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0年12月,张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枣阳市太平镇三官村无职党员高向红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15日下午,高向红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枣阳市光武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一桥南侧路段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高向红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枣阳市人民法院以高向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1年5月,高向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