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通报9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5-19 10:07:58 |
来源:襄阳纪检监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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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阳市吴店镇柴家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文友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3月,王文友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危房改造审核工作中,明知村民夏某某、张某某、王某某三户已享受过迁村腾地补助且已盖新房不符合申报条件,仍然签署“同意”申报意见,致使这三户申报审批通过,造成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损失。2021年1月,王文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原房地产管理局北城房管所负责人杨合玉滥用职权问题。2003年至2016年,杨合玉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中,擅自为自己减免费用,帮助他人规避办证费用;在房屋租赁中,违反社会道德,欺瞒他人,引起民事纠纷和信访矛盾,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杨合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并被降低退休待遇。
3.枣阳市七方镇潘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锋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马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帮助本村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申领扶贫小额贷款共80万元,后与贫困户约定,将扶贫贷款投入到其开办的家庭农场中并为其分红。马锋在收到这80万扶贫贷款后,将部分资金挪作他用,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马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4.枣阳市七方镇闫岗村原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刘起成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等问题。1999年10月至2020年2月,刘起成在闫岗村粮食补贴统计申报工作中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申报粮食补贴;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刘起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妻子名义虚报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用于自己个人开支。2021年1月,刘起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枣阳市新市镇熊岗村农经站长熊堂海滥用职权问题。2017年11月,熊堂海明知村民刘某某在本村有房产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自行打印的无房证明上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襄城区尹集乡政府依据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补偿给刘某某一套房屋和安置补偿款。2021年3月,熊堂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枣阳市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于涛超标准收费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于涛在任职期间,为保障本单位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违反上级部门关于降低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仍按照土地交易服务费旧标准向企业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加重了企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于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枣阳市实验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张湛军违规收费问题。2003年至2016年期间,张湛军在任职期间,安排学校工作人员向招收的非该校区就读学生收取金额不等的“择校费”用于学校各项开支;截留学生结余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用于学校各项开支。另查明张湛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2月,张湛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枣阳市琚湾镇蔡阳中心小学教导主任何玉朝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9年底,何玉朝违反廉洁纪律,利用班主任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宣传推销酒,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何玉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9.枣阳市新市镇王大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世国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7年6月,张世国在任职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接受村办公室承建人蔡某某的宴请,致使蔡某某应向该村交纳的承包款长达13年未收取,致使村集体利益遭受损失。2021年4月,张世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原房地产管理局北城房管所负责人杨合玉滥用职权问题。2003年至2016年,杨合玉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中,擅自为自己减免费用,帮助他人规避办证费用;在房屋租赁中,违反社会道德,欺瞒他人,引起民事纠纷和信访矛盾,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杨合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并被降低退休待遇。
3.枣阳市七方镇潘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锋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马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帮助本村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申领扶贫小额贷款共80万元,后与贫困户约定,将扶贫贷款投入到其开办的家庭农场中并为其分红。马锋在收到这80万扶贫贷款后,将部分资金挪作他用,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马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4.枣阳市七方镇闫岗村原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刘起成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等问题。1999年10月至2020年2月,刘起成在闫岗村粮食补贴统计申报工作中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申报粮食补贴;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刘起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妻子名义虚报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用于自己个人开支。2021年1月,刘起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枣阳市新市镇熊岗村农经站长熊堂海滥用职权问题。2017年11月,熊堂海明知村民刘某某在本村有房产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自行打印的无房证明上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襄城区尹集乡政府依据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补偿给刘某某一套房屋和安置补偿款。2021年3月,熊堂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枣阳市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于涛超标准收费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于涛在任职期间,为保障本单位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违反上级部门关于降低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仍按照土地交易服务费旧标准向企业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加重了企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于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枣阳市实验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张湛军违规收费问题。2003年至2016年期间,张湛军在任职期间,安排学校工作人员向招收的非该校区就读学生收取金额不等的“择校费”用于学校各项开支;截留学生结余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用于学校各项开支。另查明张湛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2月,张湛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枣阳市琚湾镇蔡阳中心小学教导主任何玉朝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9年底,何玉朝违反廉洁纪律,利用班主任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宣传推销酒,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何玉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9.枣阳市新市镇王大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世国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7年6月,张世国在任职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接受村办公室承建人蔡某某的宴请,致使蔡某某应向该村交纳的承包款长达13年未收取,致使村集体利益遭受损失。2021年4月,张世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