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监督曝光 > 正文

枣阳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29 09:04:29 |  来源:襄阳纪检监察网  |  点击量:
      1.枣阳市棉花研究所党总支书记、所长李经宝超范围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李经宝在担任市能源办主要负责人期间,违规给不属于津补贴发放范围内的合同制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发放津补贴。2021年3月,李经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王城镇李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家明违规操办本人婚宴的问题。2020年10月,何家明在举办婚宴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范围宴请除亲属以外的人员并收受礼金。2021年3月,何家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兴隆镇竹林村党支部书记池仕敏违规操办孙女生日宴的问题。2021年1月,池仕敏在为孙女操办周岁宴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范围宴请除亲属以外的人员并收受礼金。2021年3月,池仕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收缴。    
      4.枣阳市琚湾镇徐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家浩,党支部委员李涛二人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问题。徐畈村六组村民李某某因年老多病家庭困难向村委会申请低保。在此过程中,孙家浩、李涛二人分别于2018年11月和2019年6月两次接受李某某女婿提供的宴请,违反了廉洁纪律。2021年4月,孙家浩、李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枣阳市刘升镇谢湾村原党支部书记侯明国违规操办喜庆事宜、违规村级招待等问题。2017年5月,侯明国在操办儿子婚宴时邀请村干部并收受礼金;同年12月,侯明国又在其孙女满月宴时邀请村干部并收受礼金。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侯明国多次违规村级招待,且虚开发票充抵招待费,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侯明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