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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28 09:14:53 |  来源:襄阳纪检监察网  |  点击量:
       1.枣阳市房地产管理所工作人员陈伟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1日晚,陈伟饮酒后驾驶轻型货车沿枣阳市汉城某烧烤店门前由南向北行驶至建设东路交叉口路段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陈伟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决陈伟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3月,陈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枣阳市琚湾镇长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宝云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17日傍晚,李宝云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枣阳市枣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环城土铺村路段时,因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李宝云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李宝云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年1月,李宝云辞去长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2021年3月,李宝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枣阳市熊集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邓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0月18日下午,邓涛驾驶小型轿车沿枣阳市西环三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邓涛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6日,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邓涛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邓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黄玺铭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7月31日晚,黄玺铭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襄阳市内环城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黄玺铭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黄玺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1月,黄玺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枣阳市琚湾镇钱寨村三组无职党员钱克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15日晚,钱克文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枣阳市建设路由东向西行至建设路和新华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钱克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月,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决钱克文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3月,钱克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枣阳市南城办事处霍庄社区六组无职党员彭登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0月5日傍晚,彭登亮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枣阳市光武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光武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彭登亮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彭登亮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3月,彭登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枣阳市经济开发区西园社区无职党员耿志刚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0月10日晚,耿志刚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枣阳市人民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华路江南丽景门前路段时,因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耿志刚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耿志刚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3月,耿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