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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02 15:05:11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1.枣阳市商务局综合事务股股长超越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2018年1月至12月,超越任职期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公务接待中未严格执行“一函三单”制度,对无公函的来客人员予以招待并报销。2021年1月,超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第二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龚建敏,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罗向东二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龚建敏任职期间,违规给没有参与校刊编辑、发行等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工作补贴”,且本人领取了该补贴。时任校纪委书记罗向东在负责审核把关时,未予以制止,也未提出反对意见,且签字同意,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导致该校违规发放“工作补贴”。2021年2月,龚建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检察院退休干部李兵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等问题。2018年4月至6月,李兵在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帮助他人向办案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赠送的高档香烟、茶叶,并多次接受吃请。2021年1月,李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枣阳市原经管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邱保国,党总支委员、纪检委员隗全胜,财务会计郭俊峰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2015年2月至2018年7月,市原经管局党组以包干招待费为名违规报销包干招待费、违规给借用人员发放考核奖励工资、违规报销异地招待费,且未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对此,邱保国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隗全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郭俊峰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2月,邱保国、隗全胜、郭俊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枣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管理中队指导员贺从良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秋至2019年底,贺从良在担任民爆行业专管民警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管理对象拜年礼金,数额较大。2021年2月,贺从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6.枣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徐永超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9年,徐永超在分管民爆行业炸材审批工作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管理对象拜年礼金,数额较大。2021年2月,徐永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