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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7起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15 09:45:47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1.枣阳市随阳管理区杨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刘世国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刘世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坐收坐支集体资金、收入不入账。2020年6月,刘世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南城办事处中陈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学军等三人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2007年至2014年间,李学军,村副书记、村委会委员、农经站长侯明军同该村七组原组长廖万明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农村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在处置村集体大坝承包、堰片发包和村民承包合同的延长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发包,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学军、侯明军、廖万明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李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侯明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村委会委员、农经站长职务;廖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吴店镇大堰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吉刚,原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刘光付2人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等问题。2011年底,大堰角村违反“四议两公开”规定,未按程序公开发包村集体果园;2015年3月,大堰角村以公益事业建设费的名义向建房户违规乱收费,加重农户负担。对此,陈吉刚负领导责任,刘光付负直接责任。2020年9月,陈吉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光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枣阳市吴店镇井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香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胡香云在井湾村拆迁腾地补偿和镇政府引进养殖项目征地补偿工作中,违反“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规定,未向村民公开李某某、张某某赔偿情况。2020年9月,胡香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枣阳市兴隆镇大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光军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王光军在任兴隆镇大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中盐公司对大西村提供的河垱清淤帮扶资金,坐收坐支村集体堰塘承包款。2020年12月,王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枣阳市兴隆镇池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德喜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朱德喜在任池湾村党支部副书记、农经站长职务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承包;违反财经纪律,坐支、私存私放村集体资金。2020年12月,朱德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枣阳市兴隆镇灵庙村党支部副书记孙启旺坐收坐支集体补偿款问题。2015年至2017年,孙启旺在任兴隆镇灵庙村党支部委员职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坐收坐支中盐枣阳盐化有限公司支付给灵庙村堰塘的“污染补偿”款。2021年1月,孙启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