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枣阳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李正,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靳军等四人违规接受吃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至2019年每年春节前,市教育局分管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的四级调研员李正,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靳军、副主任李世良及工作人员曲真兵四人违规收受军粮供应中心杨某某(已另案处理)提供的吃请以及赠送的香米、香油等物品。李正、靳军二人在2015年、2016年春节前分别收受军粮供应中心礼金,且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有关费用摊派到军粮供应中心报销。2021年1月,李正、靳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靳军被免职并调离工作岗位;李世良、曲真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已收缴。
2.枣阳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孙小燕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问题。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孙小燕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予以接待,事后安排工作人员向其他单位索要空白公函处理产生的招待费,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孙小燕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受到组织处理。
3.枣阳市第二中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王星元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问题。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王星元在担任市第二中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职务期间,违规给未参与校刊编辑、发行等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工作补贴”且领取补贴。2021年1月,王星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贴已清退。
4.枣阳市刘升镇原党委副书记刘重波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12月至2019年11月,刘重波在担任刘升镇组织委员和副书记职务期间,在分管机关财务工作中,违规给借用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和年度考核奖;在负责滥发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该镇未及时清退违规发放的费用。2021年1月,刘重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