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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10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2-10 09:11:39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1.枣阳市土地利用勘测规划队原党支部书记、队长刘跃,队员侯建军2人不认真履职问题。2007年7月,刘跃在担任市土地利用勘测规划队队长、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查看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拍卖红线图、拍卖协议书等资料的情况下出图并发放给服务对象,侯建军不按规定测量和测绘,二人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刘跃、侯建军二人在测绘当天接受服务对象吃请。2019年12月,刘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侯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发区中队原负责人张凯,原党支部委员、副中队长李水荣,队员郭敬广等6人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4月至7月,花林幼儿园教学楼项目未按规划图纸建设、违反规划许可超层建设。张凯、李水荣、郭敬广在巡查监管工作中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原规划局管理科袁飞在巡查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擅自改变建筑结构行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员丁俊超、李艳辉对督促其停工整改以及催缴罚金工作落实不到位。上述6人对花林幼儿园违建行为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导致违建事实形成。2020年1月,张凯、李水荣、丁俊超、李艳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敬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枣阳市东郊水库管理处原副处长王军不认真履职问题。2014年4月至7月,王军在东郊水库管理处主持工作期间,仅安排轮岗人员在值班室值班,未安排人员对水库进行巡查和其他工作,未严格履行水库管理工作职责,导致杨某某擅自在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违规建房,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兴隆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分局副书记、副主任郭军,工作人员李文军、孙延兵3人工作失职问题。2019年5月,兴隆镇新鑫社区李某某私自建房时发生安全事故,兴隆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分局未对该工地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建筑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未将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向上级部门报告,也未发现“批二层建三层”的问题,郭军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李文军、孙延兵对此负直接责任。2020年6月,郭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文军和孙延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枣阳市兴隆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王文亮,党支部委员彭万学2人不认真履职问题。2011年12月至2014年9月,王文亮、彭万学在负责兴隆镇白土村(社区)新建办公楼、社区还建点道路硬化等工程项目招标期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严,让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工程项目,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7月,王文亮、彭万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毛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段光勇等3人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1月至3月,南城办事处毛河村村民苏某某与高寨村村民高某某在未经毛河村委会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造养猪场并发生坍塌事故。段光勇在村集体土地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力,对已发现的开挖不符合施工安全条件的排水渠未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且未及时上报;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南城管理所工作人员陈刚、吴世江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中走形式,对发现的有违法建设苗头性的问题未持续巡查,致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0年7月,段光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世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枣阳市公安局新市镇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李勇成,原指导员孟伟斌,四级警长余海洋3人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12月某日晚,新市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开设赌场,李勇成带队出警,孟伟斌、余海洋为该案主办人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李勇成、孟伟斌、余海洋3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及时上报、移交案件,以案发地不在辖区为由随意将涉案人员放行,致使涉案人员李某某等人又多次在新市镇辖区开设赌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8月,李勇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伟斌、余海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枣阳市水利局安全饮水办公室工作人员操光群不认真履职问题。2016年至2017年,操光群作为“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市精准扶贫村供水工程项目”和“市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2017年度第一批第一标段”项目办现场负责人,在项目现场巡查中不负责任,巡查抽检工程质量走马观花;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依赖监理方把关,且工程未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操光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枣阳市原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检查科长张勇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4月,张勇在负责全市安全饮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监督检查不到位不全面,未检查出部分乡镇水厂违规收费情况,被省审计厅审计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张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枣阳市科技经信局四级调研员李军不认真履职问题。2019年11月,李军在任枣阳市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期间,在负责某化工公司搬迁任务工作中,不认真核实该公司实际情况,在该公司未迁入市化工园区的情况下,请示市政府给予该公司搬迁奖励资金,造成群众上访的不良影响。2020年12月,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