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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12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20 14:46:07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1.枣阳市王城镇耿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詹文贵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至2019年,詹文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村民谢某某允许,擅自与张某、吴某某口头互换谢某某与其二人流转的承包地进行耕种,损害谢某某利益,导致其不断信访,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詹文贵在负责耿湾村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协调推进不力、监督不到位,致使发生群众信访及施工方无证砍伐林木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4月,詹文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枣阳市新市镇骆庄村五组原组长、会计逯才兵套取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4年4月,逯才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家1.3亩水田填写为1.5亩,套取征地补偿款。2011年至2017年间,逯才兵占用邱某某耕地补贴款,经邱某某多次上访后才退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逯才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枣阳市
教育局教研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吴耀辉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7年至2019年,吴耀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向市教育局书面汇报,也未征得市教育局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向各学校收取期末考试试卷费,数额较大,用于单位各项开支。2020年7月,吴耀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枣阳市琚湾镇镇直机关幼儿园原负责人施强等3人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至2018年,施强在任琚湾镇镇直机关幼儿园负责人期间,未经集体研究,也未进行工程议标,私自将幼儿园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交付给个体包工头承包。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强未进行施工检查和全程监督,在工程完工后未按规定邀请第三方进行审计、决算,导致施工方虚列工程量,套取工程款,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负责琚湾各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曹长春、负责联系该幼儿园工作的琚湾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赵开锋2人对维修改造项目疏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8月,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长春、赵开锋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枣阳市南城办事处高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大国违规套取种粮补贴等问题。2006年至2013年,李大国违反财经纪律,以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和农业建设项目的手段,套取种粮补贴款和“一事一议”奖扶项目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2020年7月,李大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枣阳市七方镇隆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同合,村委会委员、农经站长乔珍付套取补偿款等问题。2017年,为解决隆兴村不合理开支无法入账的问题,经乔珍付提议,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同合授意后,乔珍付通过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等方式虚列隆兴村垃圾填埋场占地补偿款和易地扶贫搬迁占地补偿款,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及垫付村干部住院费和丧葬费、党费、农户意外保险等,对此,李同合负领导责任,乔珍付负直接责任。2019年,隆兴村在申报“旱改水”误耕补偿款的过程中,乔珍付虚报耕地面积,致使隆兴村套取旱改水误耕补偿款,对此,李同合负领导责任,乔珍付负直接责任。2020年10月,李同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乔珍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罢免村委会委员、免去农经站长职务。
       7.枣阳市七方镇隆兴村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李万强,原党支部委员韩家富、王兴春3人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隆兴村在申报旱改水误耕补偿款的过程中,李万强、韩家富、王兴春3人明知旱改水项目区域内的堰塘、田埂已耕种的耕地面积不在误耕补偿范围内,乔某某虚报耕地面积、模仿群众签名的情况,不制止、不上报,仍在《隆兴村旱改水面积摸排表》上签名,导致隆兴村套取旱改水误耕补偿款,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李万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占、截留、私分等方式非法占有易地扶贫搬迁补偿款,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2020年10月,李万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家富、王兴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枣阳市兴隆镇白土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涂明点、党委副书记兼农经站长胡世发滥用职权等问题。2011年春,涂明点、胡世发违反土地承包法规定,擅自决定将集体土地卖给他人,致使土地实际买断事实持续八年之久,造成不良影响。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涂明点违反招投标法和建筑法规定,在白土社区建设项目招标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严,在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情况下未重新招标、将社区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涂明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世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枣阳市太平镇荣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军锋违规发展党员问题。2019年6月,高军锋主持召开荣光村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高某某为中共预备党员事宜,因该村部分党员长年在外务工、有事请假等原因,为了达到党员参会人数,高军锋安排群众冒名顶替不能参会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并进行投票表决,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2020年10月,高军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枣阳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党支部副书记、副站长敖吉权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至2018年,敖吉权在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主持工作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将该站大型药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另查明敖吉权作为领导干部,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殴打他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敖吉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七方中队民警杜峰工作失职问题。2009年1月,杜峰在办理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未按规定呈报刑事立案,在调离工作岗位时未办理陈某交通肇事案移交手续,导致该案长时间搁置,陈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杜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股职工夏昌会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9年3月,原市园林办副主任夏昌会转为园林股一般职工,不再担任领导职务。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夏昌会违反组织纪律,存在不按要求请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请假不及时、请假手续不全、超病假休息且正常领取工资问题。2020年12月,夏昌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多领取的工资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