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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12-14 16:54:05 |  来源:枣阳市纪委监委 |  点击量:
       1.枣阳市新市镇任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堂清、李堂国5人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9年,任岗村前后两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堂清、李堂国2人在徐某某(已另案处理)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违规为其妻申报低保救助和原迁移民补助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明知其不符合条件,仍然在申报手续中签字同意;任岗村农经站长莘秋昌、新市镇民政所原所长王炳宁、新市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王健3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徐某某及妻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低保救助补贴资金和原迁移民扶持资金,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7日,李堂清、李堂国、莘秋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炳宁、王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员普光友不认真履职问题。2008年4月,普光友在执行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等3人债务纠纷一案过程中,在2.4万元标的款未实际执行到位,也未收到王某某放弃执行的书面申请情况下,向合议庭提供了“三人共履行2.4万元”的不实情况,枣阳市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裁定,确认3人已履行2.4万元。王某某根据该裁定认为陈某某等3人已履行标的款,而市法院未向其交付,遂多次上访要求市法院给付标的款及利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0年7月3日,普光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农机购置补贴专班负责人马吉涛等2人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2年至2013年,马吉涛及工作人员殷锋在审核农机经销商上报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里的购机档案时,未按要求逐户审核购机农户档案,仅进行了部分抽查就审核通过,导致13名农户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国家惠农补贴被冒领,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29日,马吉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殷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环城国土所工作人员李常书、文斌、环城住建分局工作人员李素娟等6人查处违法建设失职失责问题。2010年至2015年,杨某某在环城办事处上垱村九龙口茶场非法占地建房,环城国土所、环城住建分局均未能有效监管及制止,也未能上报处理,导致违建房屋建成。对此,李常书、文斌、李素娟负直接责任;环城国土所时任所长李万柱、支部委员张军,环城住建分局负责人杨辉3人负领导责任。2020年8月12日,李素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常书、文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万柱、张军、杨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枣阳市高庵水库管理处原处长张志强工作失职问题。2008年12月,张志强在担任高庵水库管理处处长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擅自变更高庵水库管理处管理的闫岗水库承包合同,后因承包合同无法履行,被市法院判决高庵水库管理处支付违约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20年9月11日,张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枣阳市姚棚水库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处长、姚棚水厂负责人张承启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张承启作为姚棚水厂负责人,不按规定执行枣阳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和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安(改)装收费标准,而依据用户距离远近加收安装管材费,超标准收取群众安(改)装费,加重群众负担,侵害群众利益。2020年9月11日,张承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枣阳市沙河水库管理处自来水厂厂长陈勇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6月,陈勇作为沙河水库管理处自来水厂负责人,在负责鹿头镇邓店村农户供水工程中,不按规定执行枣阳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和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安(改)装收费标准,擅自对群众加收安装费,加重群众负担,侵害群众利益。2020年9月11日,陈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枣阳市吴店镇帝泉供水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周天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周天志在任吴店镇帝泉供水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期间,不按规定执行枣阳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和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安(改)装收费标准,而是根据水表安(改)装施工的难易程度擅自上调水表安(改)装费标准,超标准收取群众水表安(改)装费,加重群众负担,侵害群众利益。2020年9月11日,周天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