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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9-30 14:49:21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1.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朱毅波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5日晚,朱毅波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就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就业路与人民路交叉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朱毅波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6.07mg/100ml,属醉酒后驾车。2019年11月28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朱毅波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朱毅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撤销党内职务计算二年处分影响期)。
 2.枣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职工张平耀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12月24日晚,张平耀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光武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沙河一桥南侧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张平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87.22mg/100m1,属醉酒后驾车。2019年3月26日,张平耀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张平耀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工作人员骆驰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16日晚,骆驰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其子,在环城办事处八里社区路段与对向李某某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损坏、李某某受伤。经鉴定,骆驰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84.42mg/100m1,属醉酒后驾车。2020年1月9日,骆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19年12月15日,骆驰辞去公职。骆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枣阳市王城镇食品所副主任黄兴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14日下午,黄兴军驾驶两轮摩托车到资山街,途中与人发生冲突,民警到现场后发现黄兴军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鉴定,黄兴军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1.06mg/100m1,属醉酒后驾车。2020年1月10日,黄兴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黄兴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解除劳动合同。
 5.枣阳市汽车站工作人员陈德兵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4月20日晚,陈德兵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光武路与民主路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陈德兵血样中乙醇含量为51.99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2017年6月26日,陈德兵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陈德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枣阳市交通运输局干部邱学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3月19日,邱学伟饮酒后驾驶私家车沿书院街自西向东行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乙醇含量为56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2019年3月26日,邱学伟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邱学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公车驾驶岗位。
 7.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琚湾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王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3月4日晚,王涛饮酒后驾驶私家车行驶至书院街与人民路交叉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乙醇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2016年3月7日,王涛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8日晚,王涛饮酒后驾驶轿车沿书院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园桥头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乙醇含量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2017年12月1日,王涛受到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王涛身为中共党员,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