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6-28 1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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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阳市环城交管站原站长王昌学贪污问题。2008年1月至2018年10月,王昌学利用担任环城交管站站长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收取单位房租费,未入单位财务账,将其中少部分用于支付单位外欠账,剩余款项据为已有。组织调查期间,王昌学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上交违纪款。2019年12月,王昌学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降级处分。
2.枣阳市杨垱镇仲庄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李小峰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底,李小峰收取仲庄村七组村民栾某某家4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只缴纳了栾某某母亲本人的保险费,将余款据为己有。2018年9月,栾某某之子因病住院,因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相关费用,造成不良影响。案发后,李小峰将未缴纳的保险费退还栾某某,并承担了其子的住院医疗费用。2019年9月,李小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新市镇原四级主任科员陈晖挪用公款、对危房改造工作监管不严等问题。2013年4月,陈晖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家庭开支,直至2016年9月枣阳市纪委调查时才归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支不入账,2015年8月起,陈晖私自保管新市镇泉商工业园拆迁工作经费收支票据不入账,直至2017年枣阳市纪委调查时才将收支票据提交给调查组;2015年,陈晖在新市镇分管城建工作期间,对李楼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不严,致使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另案处理)虚假申报10户危房改造,套取补助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陈晖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2017年12月,陈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4月,陈晖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由四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
4.枣阳市国库收付局工作人员徐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问题。2007年6月,徐刚在离岗创业,担任襄阳中兴达评估事务所注册资产评估师期间,参与原枣阳市棉花总公司破产清算,故意对该公司位于枣阳市火车站的棉花储备仓库土地及所属房产进行低价评估,并提供相应资产评估报告,致使国有资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4月,枣阳市纪委拟给予徐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未担任党内职务,故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枣阳市杨垱镇仲庄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李小峰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底,李小峰收取仲庄村七组村民栾某某家4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只缴纳了栾某某母亲本人的保险费,将余款据为己有。2018年9月,栾某某之子因病住院,因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相关费用,造成不良影响。案发后,李小峰将未缴纳的保险费退还栾某某,并承担了其子的住院医疗费用。2019年9月,李小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新市镇原四级主任科员陈晖挪用公款、对危房改造工作监管不严等问题。2013年4月,陈晖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家庭开支,直至2016年9月枣阳市纪委调查时才归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支不入账,2015年8月起,陈晖私自保管新市镇泉商工业园拆迁工作经费收支票据不入账,直至2017年枣阳市纪委调查时才将收支票据提交给调查组;2015年,陈晖在新市镇分管城建工作期间,对李楼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不严,致使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另案处理)虚假申报10户危房改造,套取补助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陈晖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2017年12月,陈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4月,陈晖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由四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
4.枣阳市国库收付局工作人员徐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问题。2007年6月,徐刚在离岗创业,担任襄阳中兴达评估事务所注册资产评估师期间,参与原枣阳市棉花总公司破产清算,故意对该公司位于枣阳市火车站的棉花储备仓库土地及所属房产进行低价评估,并提供相应资产评估报告,致使国有资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4月,枣阳市纪委拟给予徐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未担任党内职务,故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