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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关于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5-19 10:10:06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一、枣阳市王城镇福利院原党支部委员惠修峰醉酒驾驶案。2018年7月11日22时左右,惠修峰酒后驾驶牌号为鄂FK4D69小型轿车行至福银高速公路枣阳收费站时,被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四支队随州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和相关部门鉴定,惠修峰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9月17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惠修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18年12月28日,枣阳市纪委给予惠修峰开除党籍处分。
       二、枣阳市王城镇林业站原党支部书记杨高忠醉酒驾驶案。2018年8月1日21时03分,杨高忠酒后驾驶牌号为鄂F2JA73小型普通客车行至福银高速公路枣阳收费站时,被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四支队随州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和相关部门鉴定,杨高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9月17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杨高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18年12月28日,枣阳市纪委给予杨高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刘升管理所原党支部副书记徐峻岭醉酒驾驶案。2017年5月10日20时30分,徐峻岭酒后驾驶牌号为鄂FD6N29小型轿车行至福银高速公路随州收费站时,被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四支队随州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和相关部门鉴定,徐峻岭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7年9月20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徐峻岭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19年1月18日,枣阳市纪委给予徐峻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枣阳市琚湾镇闻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顺明醉酒驾驶案。2019年5月20日15时40分,张顺明酒后驾驶牌号为鄂F8S919的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襄阳市襄城区内环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相关部门鉴定,张顺明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9月19日,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张顺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0年3月7日,枣阳市纪委给予张顺明开除党籍处分。
       五、枣阳市兴隆镇竹林村无职党员刘永国醉酒驾驶案。2019年5月26日13时左右,刘永国酒后驾驶牌号为鄂FZ9507红色125型两轮摩托车到竹林村一组村民秦某家时被当地民警查获。经相关部门鉴定,刘永国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11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刘永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3月7日,枣阳市纪委给予刘永国开除党籍处分。
       六、枣阳市新市镇无职党员丁吉胜醉酒驾驶案。2019年8月5日20时左右,丁吉胜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枣阳市就业路由西向东行使至就业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相关部门鉴定,丁吉胜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23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以丁吉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3月7日,枣阳市纪委给予丁吉胜开除党籍处分。
       七、枣阳市供水总公司营业所职工张晓蕾饮酒驾驶案。2019年2月15日14时23分,张晓蕾驾驶牌号为鄂F2A136小型汽车沿太王路(太平镇)由北向南行驶至太王路1公里处被执勤民警拦下,经现场检测,张晓蕾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3月19日,枣阳市公安局给予张晓蕾罚款两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5日,枣阳市纪委给予张晓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