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通报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2-03 10:5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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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阳市鹿头镇吉河社区原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农经站长李光德不认真履职导致村集体资产遭受损失问题。2005 年,吉河居委会与吉河社区九组电工吉某某签订沙场承包合同,将集体所有的沙场承包给吉某某,承包时间为2005年12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但吉河居委会直到2018年12月才将沙场收回。李光德不认真履职,导致村集体资产损失。2019年7月,李光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兴隆镇乌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后兵等4 人履职不力导致基本农田被违法占用问题。兴隆镇大西村村民张 某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1年占用该镇乌金村 基本农田修建房屋。李后兵明知张某某未办理任何手续,仍未及时进行劝阻,也未向兴隆镇国土所、住建分局报告;时任国土所所长张远国在知道此事后,未按规定采取任何处置措施,也未向市国土局、兴隆镇政府报告;兴隆镇住建分局负责乌金村的包片工作人员廖海涛、张登喜工作不力,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片区内违法建设,导致张某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持续存在,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李后兵、廖海涛、张登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远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枣阳市平林镇北棚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自江擅自决策问题。2018年8月,为化解信访矛盾,刘自江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擅自提议给本村调解员吕某某的非家庭承包地以家庭承包 地的形式确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刘自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车河管理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邹顺超等 3 人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06年11月,邹顺超在车河管理区负责民政办工作期间,未对唐某某等四人申报的移民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的情况下,就报领导同意并加盖车河管理区公章后上报市移民局审批,同月唐某某等四人经市批准被登记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享受移民补助。2012年至2018年,枣阳市移民局要求乡镇上报各地取消移民的名单,车河民政办负责人散建民以及负责移民工作统计的民政办工作人员檀华胜对上报的移民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唐某某等人领取移民款,造成国家公共财产遭受损失。2019年6月,邹顺超、檀华胜、散建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枣阳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张正久在执法办案中乱作为问题。2018年4月至5月期间,张正久在办理付某某一案中,存在应受案不受案、受案不及时、超期办案等执法过错问题;在办理王某某案、杨某某案和彭某某案中,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乱作为、不作为等执法过错问题。2019年6月18日,张正久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6.枣阳市环城办事处住房和建设分局负责人杨辉等4人巡查工作走形式问题。2015年6月至11月,刘某某家庭违法建成住房,时任环城办事处城建服务中心负责人杨辉、环城办事处住建分局分管侯井村查违控违工作人员李素娟和侯井村支部书记侯明成以及该村分管土地城建工作支部委员、民兵连长荣明军四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违法建设巡查工作中走形式,未能发 现和阻止辖区内违法建设,存在工作失职。李素娟、荣明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杨辉、侯明成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8月,李素娟、荣明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辉、侯明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原杨垱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董建国 等4人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走形式问题。2017年3月至5月, 薄荷经销商汪某在杨垱镇仲庄村违规建设薄荷仓库及通道。仲庄村村委会委员、民兵连长高士成在分管村城建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对村内违法建设放任不管;原所长董建国、管理所干部刘建新、执法人员何发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走形式,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违法建设亦未向上级部门报告,导致该仓库及通道被建成并长期存在,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8月,董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士成、刘建新、何发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兴隆镇乌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后兵等4 人履职不力导致基本农田被违法占用问题。兴隆镇大西村村民张 某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1年占用该镇乌金村 基本农田修建房屋。李后兵明知张某某未办理任何手续,仍未及时进行劝阻,也未向兴隆镇国土所、住建分局报告;时任国土所所长张远国在知道此事后,未按规定采取任何处置措施,也未向市国土局、兴隆镇政府报告;兴隆镇住建分局负责乌金村的包片工作人员廖海涛、张登喜工作不力,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片区内违法建设,导致张某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持续存在,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李后兵、廖海涛、张登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远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枣阳市平林镇北棚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自江擅自决策问题。2018年8月,为化解信访矛盾,刘自江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擅自提议给本村调解员吕某某的非家庭承包地以家庭承包 地的形式确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刘自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车河管理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邹顺超等 3 人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06年11月,邹顺超在车河管理区负责民政办工作期间,未对唐某某等四人申报的移民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的情况下,就报领导同意并加盖车河管理区公章后上报市移民局审批,同月唐某某等四人经市批准被登记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享受移民补助。2012年至2018年,枣阳市移民局要求乡镇上报各地取消移民的名单,车河民政办负责人散建民以及负责移民工作统计的民政办工作人员檀华胜对上报的移民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唐某某等人领取移民款,造成国家公共财产遭受损失。2019年6月,邹顺超、檀华胜、散建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枣阳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张正久在执法办案中乱作为问题。2018年4月至5月期间,张正久在办理付某某一案中,存在应受案不受案、受案不及时、超期办案等执法过错问题;在办理王某某案、杨某某案和彭某某案中,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乱作为、不作为等执法过错问题。2019年6月18日,张正久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6.枣阳市环城办事处住房和建设分局负责人杨辉等4人巡查工作走形式问题。2015年6月至11月,刘某某家庭违法建成住房,时任环城办事处城建服务中心负责人杨辉、环城办事处住建分局分管侯井村查违控违工作人员李素娟和侯井村支部书记侯明成以及该村分管土地城建工作支部委员、民兵连长荣明军四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违法建设巡查工作中走形式,未能发 现和阻止辖区内违法建设,存在工作失职。李素娟、荣明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杨辉、侯明成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8月,李素娟、荣明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辉、侯明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原杨垱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董建国 等4人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走形式问题。2017年3月至5月, 薄荷经销商汪某在杨垱镇仲庄村违规建设薄荷仓库及通道。仲庄村村委会委员、民兵连长高士成在分管村城建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对村内违法建设放任不管;原所长董建国、管理所干部刘建新、执法人员何发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走形式,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违法建设亦未向上级部门报告,导致该仓库及通道被建成并长期存在,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8月,董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士成、刘建新、何发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