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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24 15:49:33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1.枣阳市兴隆镇柏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昌建等2人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王昌建与柏湾村党支部副书记吴运龙违反党章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王昌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吴运龙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5月20日,王昌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运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谢正锋作风不实、选人用人不严问题。2011年11月,在杨垱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时任党委组织委员谢正锋在对该镇薛场村党支部书记的王某任职考察中,未严把资格审查关,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判刑人员被任命为村党组织负责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4月19日,谢正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太平镇武装部副部长崔辉作风不实、选人用人不严问题。2014年10月,时任太平镇寺庄总支书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崔辉违反组织纪律,在选举中违反有关规定,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列为候选人员,当选为村委会委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5月5日,崔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平林镇大余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登明等2人作风不实、对违法占地行为监督不力问题。2012年4月至2018年11月,文登明和平林国土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李刚对违法占地行为未采取有效方式制止,亦未如实向上级报告,导致非法占地行为长达六年之久,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5日,文登明、李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枣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