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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16 09:48:21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1.枣阳市王城镇金银村村委会副主任、农经站长王树兵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8年6月19日,王树兵在家中为其孙女举办周岁生日宴,超范围待客并收取礼金。2019年3月18日,王树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枣阳市文体旅新局党组书记、局长卢世成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卢世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个人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2名干部办公用房超标。2019年3月27日,卢世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市琚湾镇人大主席邵玉清违规超标准接待等问题。琚湾镇在2015年至2017年的公务接待和公务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公务接待费用过高、违规报销就餐费、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全和财务账据记账错误等问题,邵玉清作为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28日,邵玉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白竹园寺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刘明东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6月和8月,白竹园寺林场违规为森林公安局报销燃油费。2016-2018年,白竹园寺林场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费用均超过了车辆单项预算控制数,导致“三公经费”公车运行超预算,刘明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27日,刘明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枣阳市委政法委工会主席、四级调研员常献华违规接待问题。2015年至2017年,常献华在枣阳市委政法委分管机关财务工作期间,财务账上列支公务接待费中含批量购酒费用。2015年、2016年市政法委在公务接待中存在部分无公函、无接待清单的现象。常献华作为分管机关财务的直接领导,对该单位批量购酒和公务接待中存在部分无公函、无接待清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28日,常献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枣阳市琚湾镇中心福利院负责人范成毅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8年12月31日,琚湾镇中心福利院将自养的部分生猪屠宰后作为年底福利平均分给福利院工作人员。2019年4月1日,范成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枣阳市平林镇新集街村党支部委员李照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3月,李照军超范围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无亲戚关系的村干部以及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2019年4月23日,李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枣阳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王昌建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枣阳市交通局违规为3名领导班子成员发放信访岗位津贴。2015年11月至2018年6月,市交通局违规为刘某等7名借用人员发放奖励性津补贴。王昌建作为主管市交通局财务工作的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财务审计科科长、三级主任科员王兴梅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交通局纪检组组长习心锋负监督责任。2019年5月5日,王昌建、习心锋、王兴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枣阳市鹿头镇民政办负责人韩涛等4人违规同城接待和提供酒水等问题。2017年7月17日和8月31日,鹿头镇居委会和鹿头食品所工作人员分别到鹿头镇民政所办理业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张志伟违规同城接待。2018年2月5日,鹿头镇蒋庄村黄某某等3名同志到镇民政所办理业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杨伟违规同城接待并提供酒水,以上接待费用均由韩涛签批并在财务会计罗德兵处予以报销。2019年5月30日,韩涛、张志伟、杨伟、罗德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