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监督曝光 > 正文

枣阳市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6-28 16:17:57 |  来源:襄阳纪检监察网  |  点击量:

      1.枣阳市汽车站安保股长刘明宙等2人工作失职问题。2019年4月5日6:30-7:10期间,省委、省政府暗访组对市汽车站进行暗访,发现存在旅客随意进入车站和“三品”检查把关不严问题。孙家忠作为当天负责带班的调度员,仅在5:10对在岗情况进行了查岗,并登记在客运股值班日志上,但未对职工劳动纪律、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管,未监管实名制检票岗、安检岗(“三品”查验岗)工作人员脱岗或不履职问题。作为客运股股长的刘明宙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带班调度员孙家忠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5月9日,刘明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家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枣阳市水利局高庵水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陈子红乱作为问题。2016年8月,枣阳市高庵水库管理处在未履行任何建房报批手续,也未向市水利局报告的情况下,经单位全体职工会议商量同意,陈子红决定,高庵水库管理处在闫岗水库西南角平台的位置上新建了占地面积约300平米,上下二层共七间房屋,作为闫岗水库管理用房和防汛物资存储用房。陈子红乱拍板、乱决策、乱作为,在水库区内设计洪水位以下建设房屋,危害河岸堤防安全,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31日,枣阳市纪委给予陈子红党内警告处分。(枣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