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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17 11:00:36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一、关于枣阳市环卫局清扫所小车队队长付宏飞私车公养问题

2018年2月至2018年9月,付宏飞利用自己负责保管环卫局清扫所加油卡的工作便利,以用自己的私家车对东城片区垃圾清运进行巡查为由,假公济私、私车公养,先后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10次。2019年3月11日,枣阳市纪委给予付宏飞党内警告处分。

二、关于枣阳市琚湾镇经管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琚兆海,琚湾镇经管站会计陈发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6年,琚湾镇经管站以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为由,违规给各村农经站长发放完成任务奖金。对此,琚兆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陈发林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27日,枣阳市琚湾镇纪委给予琚兆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发林党内警告处分。

三、关于原南城财政所党支部书记、主任余美成,南城财政所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张桂荣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度,余美成在任职期间和负责经费支出杜票据审核工作的张桂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行制定奖励性名目,违规发放各项奖励性津补贴。2019年3月28日,枣阳市纪委给予余美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桂荣党内警告处分。

四、关于枣阳市兴隆镇新鑫社区党总支(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正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8年2月3日,王正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女儿出嫁婚宴,超范围宴请8人并收受相关对象礼金。2019年4月18日,枣阳市兴隆镇纪委给予王正华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