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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4-01 17:35:30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一、王城镇陈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远亮等人违规领取高铁征地补偿款问题。2016年1月中旬,曹远亮与王城镇陈店村村委会副主任孔凡才在协助管理国家高铁汉十项目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高铁征地补偿款120859.20元。2019年1月18日,曹远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孔凡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二、王城镇白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全学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03年1月,胡全学利用职务之便,将王城镇白水村退耕还林补贴粮食从兴隆粮食收储公司领取后变卖,取得的现金一部分用于村集体休耕地退耕还林的补苗等支出,剩余18000元被胡全学据为己有;2010年3月24日,胡全学在未经王城镇经管站审核,未公开竞价招投标的情况下,将白水村集体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及属于村集体的退耕还林林木资源,仅以30000元的低价拍卖给管护人王某某。2019年1月31日,胡全学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南城办事处高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大国违规截留危房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南城办事处高寨村肖某某等五户村民,因房屋失修不能居住,向上级争取了危房补助资金并审批通过。经李大国授意,该村从肖某某等五户村民的危房补助资金中截留5000元用于集体开支。2018年10月27日,李大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南城办事处段湾村党总支委员会书记、村委会主任佘全成违反国家专款专用问题。2012年,佘全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决定将枣阳市移民局拨给段湾村建移民文化活动室的专款99074元用于建村卫生室,犯挪用特定款物罪。2018年12月3日,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9年1月18日,佘全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兴隆镇新鑫社区党委副书记、农经站长蔡有志违规收取计生押金、虚列支出问题。2010年11月,蔡有志违规向社区居民王某夫妇收取计生押金5000元据为已有;2015年7月至9月,蔡有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列支出用于冲抵不合规支出217900元。2019年1月31日,蔡有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都是村(社区)“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这些问题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各镇(办、区)党委(党工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铸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发挥村(社区)“两委”干部在基层党组织中的“领头雁”作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所赋予的监督专责,紧盯“微腐败”,确保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及时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