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监督曝光 > 正文

枣阳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案例

发布时间:2019-03-29 17:50:58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一、市园林花木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高卫东违规审批车辆费用问题。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园林花木公司副经理张某某在单位无公车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一辆私家车带到花木公司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在没有签订任何租用合同的情况下,经高卫东签字同意,张某某在花木公司财务上报销车辆费用8笔,共计47664元。2018年9月16日,高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杨垱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杜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9月,杜强的办公室迁入杨垱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三楼政务办公区,门口挂有院长办公室和接待室两个标示牌,实际作为杜强个人办公用,面积超出标准15.6平方米。2018年10月9日,杜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兴隆镇大西村村委会主任孙延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2月和2016年9月,孙延强在未向上级纪委报备情况下,分别为儿子举办婚宴、为孙子举办生日宴,共违规收受服务和管理对象礼金1400元。2018年10月30日,孙延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原市第一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孙永国等人违规同城接待、大吃大喝、滥发津补贴等问题。2008年至2017年,市第一实验小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并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同城接待、大吃大喝、滥发津补贴,孙永国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市第一实验小学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孙开化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8年11月14日,孙开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2月3日,孙永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工会主席、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张玉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私车公养等问题。2013年3月至2018年6月20日,张玉峰在市质计所任职期间,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准13.116平方米;2015年12月16日,张玉峰将其私人维修车牌号为鄂F2JJ99的东风日产轿车3份发票在单位财务账上进行报销,违规领取修理费4370元。2018年11月29日,张玉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案例,有的违纪问题从党的十八大之前延伸到党的十八大期间,有的违纪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期间,延伸到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以来,虽三令五申,仍有人屡禁屡犯,再次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镜鉴,强化纪律和自律意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此通报层层传达到二级单位、村(居)社区基层党组织,并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以“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紧盯“四风”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将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在党的十九大后仍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要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通报曝光;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