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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12-26 14:50:14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一、枣阳市蔬菜产业化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杨光元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枣阳市蔬菜产业化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杨光元主持市蔬菜办工作期间,安排办公室财务会计惠燕、出纳常青以工作奖励、工作经费等名目为市蔬菜办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8.16万元。同时,杨光元以辛苦费等名义从单位列支6000元用于公款送礼。此外,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2017年9月12日,杨光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惠燕、常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枣阳市南城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陈锋公款送礼问题

  2013年8月至2016年2月,南城办事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人陈锋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等有价证券送礼,合计5775元。此外,还存在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2017年8月21日,陈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枣阳市环城办事处玉皇村民兵连长、治调主任、三组组长高文亮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7年4月,高文亮在担任环城办事处玉皇村民兵连长、治调主任、三组组长期间,违规接受村民鲁某某宴请,并收受礼金2000元和香烟两条。2017年10月23日,高文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飞等4人超标准接待问题

  2014年4月至6月,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城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徐飞、鹿头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朱克强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提供香烟;吴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陈开剑、兴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邹道兵在午间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提供香烟和酒。2017年6月19日,徐飞、朱克强、陈开剑、邹道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