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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12 18:05:23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今年以来,枣阳市纪检监察组织弛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第八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姚晓军等3人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4月,市第八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姚晓军,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胡志强,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张家全用公款购买食用油23040元,用于发放2013年春节教职工福利;2013年至2015年,用公款为本校操办红白喜事的教师送礼、慰问金8420元。2017年11月17日,枣阳市教育局分别给予姚晓军、胡志强、张家全行政警告处分。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吴家伟等4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11月5日至11月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家伟,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科科长吴运华,办公室主任张德超,工作人员陈金钊利用赴厦门参加第七十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秋季)博览会之便,公款游览武夷山景区,后将旅游费用在单位报销。2014年11月18日,张德超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接待外县市食药局考察学习我市食药局行政执法工作期间,晚餐违规提供香烟。2017年6月19日,枣阳市纪委分别给予吴家伟、吴运华、张德超、陈金钊党内警告处分。
         三、环城办事处赵垱村党支部委员、妇代会主任李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7年4月14日,李梅在担任环城办事处赵垱村党支部委员、妇代会主任期间,在家中为女儿出生举办喜宴,宴请范围除夫妻双方亲属外还包括同事13人,收受同事礼金2000元。2017年9月4日,枣阳市环城纪工委给予李梅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弱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不知止、不收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政治任务,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深入整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对“四风”问题揪住不放、寸步不让、从严惩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决不允许“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