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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通报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12-07 17:28:31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一、环城办事处上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文银履职不力的问题
         2016年8月6日,张文银在明知村集体无资金,又没有修路指标的情况下,带着村干部苏某某、严某某、张某某一起在十里香农家饭庄接受韩某某的宴请,并于10月15日与韩某某签订了《上垱村道路硬化工程承包协议书》。工程竣工后,村无力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方韩某某越级赴京非访。张文银作为村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7年5月19日,张文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琚湾镇经管站支部委员、副站长王明合履职不力的问题
         2016年,王明合作为枣阳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琚湾分中心负责人,在对部分村级扶贫工程项目建设招(邀)标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尹寨村道路硬化、郭庄村道路硬化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不符。王明合作为枣阳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琚湾分中心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认真履行职责。2017年10月10日,王明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鹿头镇民政办、扶贫办公室主任韩涛履职不力的问题
        2016年11月,韩涛在对鹿头镇小王庄村上报精准扶贫脱贫户档案资料审核时把关不严,在鹿头镇小王庄村提供的脱贫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上没有代表人员签名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并上报市扶贫办,将不符合脱贫政策的邬某某认定为2015年度脱贫户。2017年9月7日,韩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市扶贫办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张尚斌履职不力的问题
        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张尚斌在执行2016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迟延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导致被襄阳《市民问政》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张尚斌以缺乏相应技术手段,只能依靠审计或大数据比对为由,未按《贫困人口识别负面清单》对系统内贫困人口进行全面复核,导致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58名“硬伤户”未及时在系统中删除,造成国家利益损失。2017年9月8日,张尚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