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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关于6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20 09:25:52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一、太平镇黄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从胜贪污粮食补贴款的问题
        2015年4月,杨从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自己种植的30亩桃树地纳入粮食补贴范围。2015年6月30日,杨从胜从枣阳市农商行太平支行领取粮食补贴款6119元,其中包含这30亩桃树地粮食补贴款4098元,杨从胜将此款据为己有。2017年2月17日,杨从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新市镇黄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承平等人虚报冒领五保补助资金、违规收费的问题
        2015年1月,新市镇黄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周承平与该村支部副书记、农经站长史贵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报冒领黄湾村已故五保户周某某五保补助资金2824元;2006年至2013年,周承平与史贵雨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新市镇黄湾村村民超生子女入户费和危房改造费。2017年4月5日,周承平、史贵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七方镇东汪营村支部副书记汪久辉坐收坐支修路工程款的问题
         2015年,汪久辉在向市移民局争取七方镇东汪营村道路硬化工程的援助资金过程中,将虚报5组的道路工程款4.905万元领回后一直放在自己手中未入村集体账。同年,将罗岗村支付给东汪营村的道路硬化工程款2万元领回后,也未入村集体账就直接用于还该村欠张某某餐馆的就餐费。2017年6月26日,汪久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琚湾镇琚庄村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农经站长琚兴安在贫困户申报整改过程中优亲厚友的问题
        2014年3月,琚兴安在贫困户申报过程中优亲厚友,违规将其父母二人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村应及时将不符合规定的贫困户整改上报剔除。截止2017年5月全市大数据核查时,琚兴安一直未将其父母二人从贫困户中上报剔除。2017年9月7日,琚兴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王城镇付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郝玉胜等人违规收取搬迁入户费的问题
        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王城镇付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郝玉胜与该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胡相林违规收取20户搬迁入户费,共计36000元,并将上述费用入村集体账户。2017年5月9日,郝玉胜、胡相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