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纪委关于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09 15:2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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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大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兴隆镇池湾村党支部书记王治国骗取移民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王治国在担任枣阳市兴隆镇池湾村党支部书记,协助兴隆镇人民政府从事南水北调移民安置工作期间,利用协助界定移民征地范围、申报办理发放补偿款的工作便利,将村集体12.3亩荒地、机动地冒充自己承包经营的确权地予以上报,骗取移民征地补偿款9.57万元。2017年2月24日,王治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枣阳市新农合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杜春平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农合参保人员违规报销医疗费的问题
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杜春平在担任枣阳市新农合党支部委员、副主任,分管门诊报销管理工作期间,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农合参保人员重复报销、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医疗费54052.7元。对此,杜春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28日,杜春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枣阳市农合办服务大厅负责人董艳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农合参保人员违规报销医疗费的问题
2013年3月25日至2014年5月28日,董艳在担任枣阳市农合办服务大厅负责人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农合参保人员重复报销、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医疗费用78484.1元。对此,董艳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7年3月28日,董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车河管理区车河社区党委书记魏华伙同车河社区会计舒娴虚报冒领城镇低保金和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问题
2007年至2010年,魏华在担任枣阳市车河管理区车河社区党委书记期间,伙同车河社区会计舒娴,通过延迟申报即将毕业大学生、即将退休及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低保金的方式,将延迟取消的低保金予以冒名领取,共计42390元;2011年,魏华又以谭某某名义向车河城建服务中心虚报危房改造补贴资金7500元,用于居委会日常支出。2017年6月23日,魏华、舒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吴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肖利振非法占有帮扶资金的问题
2008年至2009年,枣阳市吴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肖利振,将其为吴店镇凉水村维修泵站和进行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申请的帮扶资金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家庭作坊支出。2017年8月2日,肖利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一、兴隆镇池湾村党支部书记王治国骗取移民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王治国在担任枣阳市兴隆镇池湾村党支部书记,协助兴隆镇人民政府从事南水北调移民安置工作期间,利用协助界定移民征地范围、申报办理发放补偿款的工作便利,将村集体12.3亩荒地、机动地冒充自己承包经营的确权地予以上报,骗取移民征地补偿款9.57万元。2017年2月24日,王治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枣阳市新农合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杜春平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农合参保人员违规报销医疗费的问题
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杜春平在担任枣阳市新农合党支部委员、副主任,分管门诊报销管理工作期间,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农合参保人员重复报销、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医疗费54052.7元。对此,杜春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28日,杜春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枣阳市农合办服务大厅负责人董艳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农合参保人员违规报销医疗费的问题
2013年3月25日至2014年5月28日,董艳在担任枣阳市农合办服务大厅负责人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农合参保人员重复报销、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医疗费用78484.1元。对此,董艳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7年3月28日,董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车河管理区车河社区党委书记魏华伙同车河社区会计舒娴虚报冒领城镇低保金和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问题
2007年至2010年,魏华在担任枣阳市车河管理区车河社区党委书记期间,伙同车河社区会计舒娴,通过延迟申报即将毕业大学生、即将退休及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低保金的方式,将延迟取消的低保金予以冒名领取,共计42390元;2011年,魏华又以谭某某名义向车河城建服务中心虚报危房改造补贴资金7500元,用于居委会日常支出。2017年6月23日,魏华、舒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吴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肖利振非法占有帮扶资金的问题
2008年至2009年,枣阳市吴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肖利振,将其为吴店镇凉水村维修泵站和进行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申请的帮扶资金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家庭作坊支出。2017年8月2日,肖利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